本文件替代DB22/JT144-2015
为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促进光伏系统与建筑的结合,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安装光伏系统应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建筑光伏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