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22/ JT136-2015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工作。
城镇道路养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
城镇道路养护工作应注意季节性气候影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城镇道路养护工作应注意养护生产作业时安全防护及对通行车辆的影响。
城镇道路养护应积极倡导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确保道路养护质量,全面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城镇道路养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