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 1020 1367-2007 发电厂事故、障碍认定细则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局标Q/SH1020 1367-2003的修订版。
本标准依据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及参照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而制定。
本标准对一般设备事故、障碍的认定标准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以满足电厂安全生产的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Q/SH1020-2003。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委员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发电厂安全环保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管洪军 武常胜 王金霞
发电厂事故、障碍认定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胜利油田自备发电厂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不安全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划分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胜利油田自备发电厂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认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