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板壳式热交换器( 以下简称“热交换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压力和设计压差为:
a) 承压壳体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
b)板束设计压差应满足:
1)奥氏体型不锈钢、双相不锈钢、镍及镍合金板片制圆形截面热交换器板束,不大于 8.0 MPa;
2体型不双相不锈钢、镍及镍合金板片制矩形截面热交换器板束,不大于 5.0 MPa;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温度:
a) 钢材不应超过 GBT150.2 列人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b) 钛及钛合金板片,不应超过JB/T 4745 中列人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c) 镍及镍合金板片,不应超过JB/T 4756 中列人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d)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人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
a) 非回转壳的金焊接板式热交换器,
b)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疲劳失效模式的场合。
热交换器界定范围如下
a)热交换器本体与其外部管道连接:
1)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2)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3)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面;
4)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b)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d)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
e)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