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利用频率在工业、科学和医疗(ISM)频段(2.45G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在2.5kW 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以下简称“微波炉”),包括微波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以及带热风对流烧烤功能微波炉能源效率的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本规范适用于微波炉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微波炉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
接受检测的微波炉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