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以投影为主要功能,高压汞灯或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的液晶显示(LCD)和数字光学处理(DLP)投影机的能源效率计量要求、检测条件、检测项目和方法、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贴有能效标识的固态光源投影机和以硅基液晶(LCOS)为显示器件的投影机。
本规范不适用于投影屏幕与投影机组成的一体式投影单元和用于影院放映的专业投影机。
本规范适用于投影机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投影机产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
接受检测的投影机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