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台式微型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的能源效率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用途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不适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电源额定功率大于750 W 的微型计算机;也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0.2946m (11.6in)的便携式计算机及一体机。
本规范适用于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微型计算机产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
接受检测的微型计算机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