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工作电压不大于1 kV的下列直流标准电阻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电阻工作基准器(组),包括标称值为1Ω的基准器和10-3Ω,10-2Ω,10-1Ω,10 Ω,102Ω,103Ω,104Ω,105Ω共 8个电阻基准器组成的基准组;
一等电阻标准器,包括标称值为10-3Ω,10-2Ω,10-1Ω,1 Ω,10 Ω,102Ω,103Ω,104Ω,105Ω,106Ω,107Ω的电阻标准器共11个;
二等电阻标准器,包括标称值为10-3Ω,10-2Ω,10-1Ω,1 Ω,10 Ω,102Ω,103Ω,104Ω,105Ω,106Ω,107Ω,108Ω和109Ω的电阻标准器共13个;
0.000 5级及以下等级的电阻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标称值为10-4Ω,10-3Ω,10-2Ω,10-1Ω,1 Ω,10 Ω,102Ω,103Ω,104Ω,105Ω,106Ω,107Ω,108Ω,109Ω,1010Ω,1011Ω,1012Ω,1013Ω,1014Ω共19个。
除以上量值的单值标准电阻器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
a)仅作为电量比率器的单值或多值电阻器和单盘或多盘十进电阻器,如哈蒙量具、直流电阻箱、分压器、分流器等;
b)仅在电路中作永久性安装元件的电阻器及仅作调节用的电阻器;
c)在交流或脉冲电路中使用的电阻器;
d)仅作为电测仪器附件而不能单独使用的串联或并联电阻器;
e)有源电阻器;
f)工作电压大于1 kV的高值电阻。
代替 JJG 166-1993直流标准电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