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规程适用于准确度等级为 E;、E、F、F:、M;、M、M;、Ms、M,的1 mg至 5 000 kg 砝码。专用砝码参照本规程使用。规程在实际使用中,码的标称值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准确度等级内向上、向下扩展。
1.2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砝码的首次检定(修理后的检定视同首次检定)、后续检定1.3各准确度等级的砝码均溯源至质量国家基准。砝码准确度等级的定义如下1.3.1 E 等级砝码:用于检定 E。等级码和相应的衡量仪器,以及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2 E。等级砝码:用于检定 F 等级及其以下的码和相应的衡量仪器,以及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3 F,等级砝码:用于检定 F,等级及其以下码和相应的衡量仪器,以及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4 F;等级砝码:用于检定 M 等级、等级及其以下的码和相应的衡量仪器以及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5 M,等级码:用于检定 ,等级、M等级及其以下的码和相应的衡量仪器以及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6 M。等级砝码:用于检定 M 等级码和相应的衡量仪器,以及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7 M;等级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以及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1.3.8 M等级和 M等级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以及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9 专用砝码:与活塞压力计、测力机《计)、张力计、力矩仪、扭矩仪、测功机等仪器配套使用的,或用于检定标准轨道衡的,由质量单位导出的其他量值单位的法码。
1.4 用于检定衡量仪器的砝码:如果检定过程中使用该砝码的实际质量值,则其扩展不确定度应不超过仪器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3。如果检定过程中只使用该砝码的标称值,则其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仪器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 1/3。
替代JJG 9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