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2182—2024
农灌机井取水量计量监测方法
MonitoringMethodforWaterIntakeMeasurementofAgricultural
IrrigationMotor-Pump Wells
2024-10-19发布2025-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农灌机井取水量计量监测方法
MonitoringMethodforWaterIntake
MeasurementofAgricultural
IrrigationMotor-Pump We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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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水资源计量分技术
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国家电网公司数字化部
参加起草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
本规范委托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水资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负
责解释
JJF2182—2024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 淼(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马 超(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苑 帅(国家电网公司数字化部)
参加起草人:
万 毅(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贾腾飞(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康之增(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沈希奇(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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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计量器具配置要求…………………………………………………………………… (2)
5.1 一般要求…………………………………………………………………………… (2)
5.2 计量器具选型……………………………………………………………………… (2)
5.3 计量器具安装……………………………………………………………………… (2)
6 以电折水……………………………………………………………………………… (2)
6.1 一般要求…………………………………………………………………………… (2)
6.2 以电折水档案建立………………………………………………………………… (2)
6.3 农灌机井用电量获取……………………………………………………………… (3)
6.4 以电折水系数测定………………………………………………………………… (3)
6.5 农灌机井取水量计算……………………………………………………………… (4)
7 管理要求……………………………………………………………………………… (5)
7.1 计量器具管理……………………………………………………………………… (5)
7.2 数据管理…………………………………………………………………………… (5)
7.3 档案管理…………………………………………………………………………… (6)
附录A 农灌机井以电折水档案信息记录表………………………………………… (7)
附录B 样本井信息登记及抽水试验记录表………………………………………… (8)
附录C 农灌机井以电折水取水量记录表…………………………………………… (10)
Ⅰ
JJF2182—2024
引 言
本规范根据我国农灌机井取水计量的需要,结合我国水资源取用水计量技术水平及
行业现状制定。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本
规范参考了JJF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相关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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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灌机井取水量计量监测方法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灌机井取水计量主要方式,器具计量的一般要求和计量器具的选型
与安装,以电折水的档案建立、电量获取、以电折水系数测定、取水量计算等。
本规范适用于农灌取水计量设施的设计、建设、运维和管理。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59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GB/T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SL/T426 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SL/T427 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8714、GB/T5009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灌机井 agriculturalirrigationmotor-pumpedwell
利用电力驱动水泵提水供农业(包含耕地、林地、园地和牧草地)灌溉的水井。
3.2 以电折水 convertingwaterbyelectricity
通过建立样本机井取水量与消耗电量的关系,以农灌用电量为基础,计算机井取水
量的计量方式。
3.3 以电折水系数 coefficientofconvertingwaterbyelectricity
农灌机井单位时间取水量与消耗电量的比值,单位为m3/ (kW·h)。
3.4 以电折水系数样本井 samplewellcoefficientofconvertingwaterbyelectricity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代表性,被选定用于以电折水系数测算的农灌机井。
3.5 以电折水系数测算试验 pumpingtestbyelectricityconversioncoefficient
利用常规生产农灌机井在一定时间内连续进行提水作业,测量机井单位时间内出水
量、用电量等信息,测定以电折水系数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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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4.1 农灌机井取水量计量方式包括器具计量和以电折水。
4.2 除灌溉取水外还用做其他用途的农灌机井,农业灌溉取水和其他用途取水应分别
计量。
4.3 新建农灌机井取水计量应采用器具计量;已建农灌机井取水计量宜采用器具计量,
暂不具备器具计量条件的,可暂采用以电折水方式进行取水计量,满足地下水取水总量
管理、取水许可监管和用水统计调查需要。
5 计量器具配置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农灌机井器具计量应选用管道取水计量方式,并符合GB/T28714有关要求。
5.1.2 农灌机井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宜选在距离机井口最近的、满足计量要求的平直
管段上;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安装位置选在井口垂直管
段上。
5.1.3 非固定式安装取水设施的农灌机井,可采用固定安装的计量设施或便携式计量
设施。
5.2 计量器具选型
5.2.1 农灌机井计量器具可选用机械水表、电磁流量计或电磁水表、超声波流量计或
超声波水表,所选计量器具应符合GB/T28714有关要求。
5.2.2 采用机械水表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水体含沙量较高时,不宜选用机
械水表;管径大于50mm 时,宜选用螺翼式水表;安装位置存在冻胀风险的,不宜选
用湿式水表。
5.2.3 采用管道流量计时,宜选用管段式管道流量计量设备;开展长期计量时,不宜
选用外夹式管道流量计量设备。
5.3 计量器具安装
5.3.1 计量器具安装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要求,选择在干燥通风,不易积水的位置,便
于运行、维护和保养。
5.3.2 计量器具所在管段未固定或无稳定支撑的,安装时应单独设置支撑或支墩。
5.3.3 含沙量高、易产生气泡或存在管道冻胀风险的农灌机井,应在计量设施附近管
段安装过滤、排气或泄水装置。
6 以电折水
6.1 一般要求
以电折水工作内容包括以电折水档案建立、农灌机井用电量获取、以电折水系数测
定和农灌机井取水量计算。
6.2 以电折水档案建立
6.2.1 以电折水档案包括机井基础信息档案、电力计量设施档案和以电折水系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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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附录A记录信息。
6.2.2 机井基础信息档案包括能够表征机井身份的唯一标识号、机井位置、深度、开
采层位、水泵参数、用途及取水许可等有关信息。具备条件的,宜在机井及周边显著位
置安置标识牌,标识牌形式可由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统一规定。
6.2.3 电力计量设施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电力计量设施唯一标识号,用于获取农灌机井电力计量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可
选用用电户号、电能表出厂编号、电力计量设施终端编号或供电企业资产管理编号等;
———机井电力计量形式,包括一井一表、多井一表和混合计量等情况;
———非农灌用电占比,电力计量设施计量结果中非农灌用电量占计量总电量的比
例,如无非农灌用电量,则占比为0。
6.2.4 机井以电折水系数档案主要包括以电折水系数的取值、测定时间和数据来源等
有关信息。
6.3 农灌机井用电量获取
6.3.1 农灌机井用电量宜选用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的终端计量数据,供电企业直接管理
的终端计量数据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用其他产权主体安装的符合规范要求的电能表的
计量数据;农灌机井用电量计量位置应与以电折水系数测定过程中用电量计量位置保持
一致。
6.3.2 电力计量设施中混有无法排除的非农灌用电量时,计量责任主体应采取相关措
施,提供准确的农灌机井用电量信息;可采用典型调查、历史数据分析等方式确定非农
灌用电占比,滤除非农灌用电量。
6.3.3 使用供电企业共享数据开展以电折水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数据保密义务,
建立规范安全的数据共享机制和渠道。
6.4 以电折水系数测定
6.4.1 一般程序
以电折水系数测定应首先选择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样本井,通过现场开展以电折水系
数测算试验测定样本井以电折水系数,并根据样本井测定结果确定区域内各农灌机井的
以电折水系数。
6.4.2 以电折水样本井选取
6.4.2.1 以电折水系数测定时应在区域范围内,选择1眼或多眼具有代表性的农灌机
井作为以电折水系数样本井,以电折水系数样本井组成应能够反映区域范围内农灌机井
空间分布、成井工艺、开采层位、水文地质条件、灌溉形式、水泵参数和使用时长等方
面的主流情况和平均水平。
6.4.2.2 样本井选择时,可根据区域内农灌机井特征参数的差异化程度,按照(0.2~
1)万亩/眼的密度布设。
6.4.2.3 样本井宜选择长期稳定使用、计量设施和管护条件较好的农灌机井,避免选
择因管控政策、规划调整、土地征迁等原因存在关停风险的农灌机井;具备条件的,计
量管理单位可与农灌机井产权人签订协议,明确管护主体责任人,确保样本井运行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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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以电折水样本井系数测算
6.4.3.1 以电折水系数测算试验包括现场勘察、抽水试验和系数测算等步骤。
6.4.3.2 以电折水样本井系数测算前,应现场勘查并记录样本井的位置、井深、开采
层位、灌溉形式、灌溉作物、灌溉面积、管道参数、静动水位埋深、水泵设施参数、电
力配套设备等基础信息,信息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B表B.1。
6.4.3.3 以电折水系数样本井开展抽水试验时,应在当地主要灌溉时段开展。
6.4.3.4 以电折水系数样本井开展抽水试验时,应同步观测样本井的取水量和用电量,
具备条件的,可同步观测地下水位、管道出水口压力等参数;样本井选用的取水量监测
设备应符合GB/T28714、SL/T426的有关规定,用电量监测设备应符合JJG596、
DL/T448的有关规定。
6.4.3.5 抽水试验开始后,应每15min记录一次时段取水量和时段用电量,并确保记
录的取水量、用电量为同一时刻的计量值,测量时长应不低于60min,达到动水位稳
定后可停止试验。抽水试验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B表B.2。
6.4.3.6 以电折水系数测算试验可采用在线自动监测方式,在农灌机井发生灌溉事件
时自动采集取水量和用电量等数据,并上报至数据接收平台。发生灌溉事件时,应在开
始取水和停止取水时各上报一次,灌溉过程超过1h的,应每小时上报一次;无灌溉事
件时,应至少每日上报一次;监测设备的通信方式和传输规约应符合SL/T427的有关
规定。
6.4.3.7 根据样本井的实测取水量Q 、实测用电量A ,按照公式(1)计算样本井的
以电折水系数T 。
T =Q/A (1)
式中:
T ———样本井的以电折水系数,m3/ (kW·h);
Q ———样本井的实测取水量,m3;
A ———样本井的实测用电量,kW·h。
6.4.3.8 样本井以电折水系数测算试验应每2年至少开展1次。
6.4.4 以电折水系数确定
6.4.4.1 样本井以电折水系数测定后,应根据区域内样本井的以电折水系数,确定作
为计量对象的农灌机井的以电折水系数,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认和发布。
6.4.4.2 确定农灌机井以电折水系数时,可依据样本井组成的代表范围,直接引用单
眼样本井的以电折水系数或采用多眼样本井以电折水系数的加权平均值。
6.4.4.3 开展区域尺度的用水总量统计调查时,可以行政区为单位确定区域综合以电
折水系数;区域综合以电折水系数应包括浅层区域以电折水系数和深层区域以电折水
系数。
6.5 农灌机井取水量计算
6.5.1 农灌机井以电折水时,一般以机井作为计量单元进行水量计算;较为集中的多
眼机井共用一个电力计量设施的,可以同一电力计量设施下的全部机井为计量单元进行
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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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农灌机井以电折水时,应以灌次为单位进行水量计算和记录,水量计算结果记
录格式见附录C;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月为周期进行水量计算。
6.5.3 开展农灌机井取水量计算时,应根据逐个计量单元的用电量、选定的以电折水
系数,计算每个计量单元的取水量,然后通过累加方式计算计量范围内总取水量。可按
照公式(2)进行计算。
Q 总=Σn
i=1
Ai ×Ti (2)
式中:
Q 总———计量范围内总取水量,m3;
Ai———第i 个计量单元的用电量,kW·h;
Ti———第i 个计量单元选用的以电折水系数,m3/(kW·h)。
6.5.4 开展区域尺度的用水总量统计调查时,可采用区域综合以电折水系数,结合区
域农灌用电总量进行计算。
7 管理要求
7.1 计量器具管理
7.1.1 计量器具管理包括取水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运行维护、检定校准等;
一般由取水单位或个人落实计量器具管理责任,共有产权的,应明确计量器具的责任人
和管理人。
7.1.2 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应制定存放、保管、检查和维护相关制度。
7.1.3 计量器具安装在地下时,应设置表井;有井房时,应设置在井房内;露天安装
时,应设置表箱。
7.1.4 计量器具应采取防冻措施,井房内宜使用防冻罩,并关闭井房门窗;室外可采
用泡沫塑料、棉絮、麻织物、稻草绳等保暖材料包裹。
7.1.5 应定期检查计量器具周围环境,扫除尘垢,并防止人为破坏。
7.1.6 装有过滤器或除砂装置的,应定期清除积物。
7.1.7 计量器具应按照GB/T28714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检定校准工作。
7.2 数据管理
7.2.1 采用器具计量时,计量数据应按照GB/T28714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7.2.2 采用以电折水时,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可在取水许可申请环节授权水行政主管部
门从供电企业获取农灌机井用电量数据,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的终端计量数据不能满足要
求时,可使用取用水户自行安装的符合规范要求的电能表计量数据。
7.2.3 采用以电折水时,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以电折水系数,
组织专家对以电折水系数测算过程、资料及成果进行评审,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
定确认和发布。
7.2.4 采用以电折水时,每2年应至少组织1次系数复核工作,当样本井代表性下降
或区域内以电折水系数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复核和修订以电折水系数。
7.2.5 计量责任主体应对农灌用电量的准确性负责,应定期开展用电量异常数据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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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率定。
7.3 档案管理
7.3.1 采用器具计量时,器具计量档案应按照GB/T28714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7.3.2 农灌机井以电折水档案管理包括初次建档、信息订正(或修正)、档案注销等。
7.3.3 农灌机井以电折水档案初次建档时,机井基础信息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现有取
水口调查评价结果相衔接并保持编码一致;电力计量设施编码应与当地电力计量数据管
理规定相一致。
7.3.4 农灌机井发生权属变化、机电设施更新、计量器具更新或以电折水系数调整时,
应及时订正(或修正)农灌机井以电折水档案。
7.3.5 农灌机井关停或停止用电后,应及时同步注销农灌机井以电折水档案并备案注
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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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农灌机井以电折水取水量记录表
农灌机井以电折水取水量记录表见表C.1。
表C.1 农灌机井以电折水取水量记录表
一、机井信息
机井编号机井名称
所属区域机井位置东经: 北纬:
取水权人名称取水许可证编号
二、灌溉信息
灌溉年月灌溉次数
总用电量/ (kW·h) 总取水量/m3
三、逐灌次记录信息
序号灌溉起止时间累计时长/h 时段用电量/ (kW·h) 以电折水系数计算取水量/m3
12345…
合计
记录人: 校核人: 日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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