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14—2024
罐内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
计量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OilQuantitiesMeasurementof
PetroleumandLiquidPetroleumProductsinTanks
2024-09-18发布2025-03-1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罐内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
计量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OilQuantities
MeasurementofPetroleumandLiquid
PetroleumProductsinT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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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14—2024
代替JJF1014—1989
归口单位:全国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大容量第一计量站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本规范委托全国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014—2024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杨焕诚(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杨峻涛(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张绍华(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参加起草人:
杨忠民(国家大容量第一计量站)
巩晓龙(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汪楚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耿洪燕(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JJF1014—2024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2)
3.1 术语………………………………………………………………………………… (2)
3.2 计量单位…………………………………………………………………………… (3)
4 概述…………………………………………………………………………………… (3)
4.1 计量罐……………………………………………………………………………… (3)
4.2 油量计量…………………………………………………………………………… (4)
5 计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4)
6 手工测量法…………………………………………………………………………… (5)
6.1 测量要求…………………………………………………………………………… (5)
6.2 液位测量…………………………………………………………………………… (7)
6.3 温度测量…………………………………………………………………………… (7)
6.4 取样………………………………………………………………………………… (8)
6.5 密度测定…………………………………………………………………………… (8)
6.6 含水测定…………………………………………………………………………… (9)
7 自动测量法…………………………………………………………………………… (9)
7.1 一般要求…………………………………………………………………………… (9)
7.2 液位自动测量……………………………………………………………………… (9)
7.3 温度自动测量……………………………………………………………………… (11)
8 油量计算……………………………………………………………………………… (12)
8.1 一般要求…………………………………………………………………………… (12)
8.2 体积计算…………………………………………………………………………… (13)
8.3 质量计算…………………………………………………………………………… (16)
9 自动计量系统………………………………………………………………………… (17)
9.1 自动计量系统分类………………………………………………………………… (17)
9.2 静压法油罐计量装置(HTG装置) …………………………………………… (17)
9.3 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HTMS) ……………………………………………… (18)
附录A 手工测量记录单(参考模板) ……………………………………………… (20)
附录B 油量计量报告单(参考模板) ……………………………………………… (25)
Ⅰ
JJF1014—2024
引 言
根据罐内石油计量器具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和石油计量标准化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
势,本规范对JJF1014—1989 《罐内液体石油产品》进行修订。
与JJF1014—198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范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规范名称由“罐内液体石油产品计量技术规范”更改为“罐内石油和液体石
油产品油量计量技术规范”,增加了原油及船舶液货计量舱油量计量相关内容,扩大了
规范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引言”“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
———将原规范中“罐内液体石油产品的商业质量静态计量”更改为“罐内石油和液
体石油产品的油量计量”;
———将原规范表1中的“计量准确度”更改为本规范表2中的“扩展不确定度”;
———将原规范中的“三人工检尺法(一)至(七)”更改为“第6章手工测量法”;
———将原规范中“三人工检尺法(八)至(十)”更改为“第8章油量计算”;
———将原规范中“四引压称量式计量系统”由“9.2静压法油罐计量装置(HTG
装置)”替代;
———将原规范中“五罐内油面自动测量装置”修改纳入“第7章自动测量法”;
———本规范增加了“9.3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HTMS)”。
本规范历次版本发布的情况为:
JJF1014—1989 《罐内液体石油产品计量技术规范》。
Ⅱ
JJF1014—2024
罐内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
计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立式金属罐、卧式金属罐、铁路罐车、汽车油罐车、船舶液货计量舱
等常压罐内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的油量计量。
注:船舶液货计量舱简称船舶舱,立式金属罐、卧式金属罐、铁路罐车、汽车油罐车、船舶舱
统称罐,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统称油品,油品的体积或质量统称油量,盛装油品的罐简称
油罐。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JJG4 钢卷尺
JJG42 工作玻璃浮计
JJG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JJG133 汽车油罐车容量
JJG140 铁路罐车容积
JJG168 立式金属罐容量
JJG229 工业铂、铜热电阻
JJG266 卧式金属罐容量
JJG702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
JJG759 静压法油罐计量装置
JJG882 压力变送器
JJG971 液位计
JJG999 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
JJG1058 实验室振动式液体密度仪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09 容量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183 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
JJF1440 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校准规范
JJF1698 储罐用自动液位计型式评价大纲
GB/T260 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
GB/T514 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技术条件
GB/T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1885 石油计量表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1
JJF1014—2024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 手工法
GB/T8929 原油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
GB/T1323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储罐液位手工测量设备
GB/T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
GB/T17291 石油液体和气体计量的标准参比条件
GB/T18273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罐内油量的直接静态测量法(HTG质量
测量法)
GB/T19779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 静态计量
GB/T21451.1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 第1部分:
常压罐中的液位测量
GB/T21451.2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 第2部分:
油船舱中的液位测量
GB/T21451.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 第4部分:
常压罐中的温度测量
GB/T21451.5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 第5部分:
油船舱中的温度测量
GB/T2596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采用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 测量立式圆筒形
油罐内油品体积、密度和质量的方法
SH/T0316 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
SH/T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 形振动管法)
NB/SH/T087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实验室密度测定 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
计法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3.1 术语
上述引用文件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术语3.1.1至3.1.5适用于本规范中所有罐型。
3.1.1 计量口 gauge-hatch;dip-hatch
在油罐顶部为手工测量罐内油品液位、温度,采取罐内油样而设立的开口。
[来源:GB/T13236—2011,3.8]
3.1.2 上计量基准点 upperreferencepoint
在计量口上的一个固定点或标记点,由该点起进行罐内液体液面高度测量。
[来源:GB/T13236—2011,3.10]
3.1.3 下计量基准点 dip-point;dippingdatumpoint
测量实高或水高时,测深尺砣或量水尺接触到的罐底或底部基准板上的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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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13236—2011,3.6]
3.1.4 参照高度 referenceheight
下计量基准点与上计量基准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也称检尺点高度。
[来源:GB/T13236—2011,3.16]
3.1.5 罐容表 tankcapacitytable
容量(积)表 capacitytable
标定表calibrationtable
罐内液位实高或空高与罐内容量的对应表格。
[来源:GB/T13236—2011,3.1]
3.1.6 正浮 evenkeel
船舶在水中处于艏艉、左右舷吃水深度相等的状态。
[来源:JJG702—2005,3.13]
3.1.7 纵倾 trim
船舶在水中以其船艏和船尾的吃水深度之差表示的船的倾斜状态。
注:船艉吃水大于船艏吃水,称为“艉倾”,船艉吃水小于船艏吃水,称为“艏倾”。
3.1.8 横倾 list
船舶在水中以左舷或右舷偏离垂向角度表示的船的倾斜状态。
注:通常向左舷倾斜为负,向右舷倾斜为正。
3.2 计量单位
3.2.1 容积(体积)单位:升,符号L;千升,符号kL;立方分米,符号dm3;立方
米,符号m3。
3.2.2 长度单位:毫米,符号mm;厘米,符号cm;分米,符号dm;米,符号m。
3.2.3 温度单位:摄氏度,符号℃。
3.2.4 密度单位:克每立方厘米,符号g/cm3;千克每立方米,符号kg/m3。
3.2.5 压力单位:帕[斯卡],符号Pa;千帕[斯卡],符号kPa;兆帕[斯卡],符
号MPa。
3.2.6 质量单位:千克,符号kg;吨,符号t。
4 概述
4.1 计量罐
本规范所指计量罐类型包括:立式金属罐、卧式金属罐、铁路罐车、汽车油罐车、
船舶液货计量舱。油罐应符合其罐型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通用技术条件,经检定
合格后被确认为计量罐,可以作为计量器具用于油品贸易交接计量使用。油罐计量口上
必须有下尺槽或清晰的上计量基准点标识。计量罐容量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见
表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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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计量罐容量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罐型检定依据容量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k=2)
立式金属罐JJG168
围尺法、径向偏差法
(光学垂准线和具导轨原理)
(20~100)m3:0.3%
(100~700)m3:0.2%
700m3以上:0.1%
径向偏差法
(光电测距原理)
(700~3000)m3:0.2%
3000m3以上:0.1%
卧式金属罐JJG266
几何测量法:0.4%
容量比较法:0.25%
铁路罐车JJG140
几何测量法:0.4%
三维激光扫描法:0.3%
容量比较法:0.2%
汽车油罐车JJG133 0.25%
船舶舱JJG702
小型舱:0.3%
大型规则舱:0.2%
大型不规则舱:0.4%
4.2 油量计量
罐内油量计量,目的是获得罐内油品的质量或体积。为获得罐内油量,首先需要测
量得到与油量计量相关的参数,如罐内油品的液位、温度、密度、压力等,然后通过统
一的算法计算得到罐内油量。上述参数测量方法分为手工测量法和自动测量法。
手工测量法,是指使用手工测量设备(计量器具),通过手工测量获得罐内油量计
量所需参数的方法。自动测量法,是指利用自动测量设备(计量器具),自动测量获得
罐内油量计算所需参数的方法。
油量计算方法,是指由测量获得的参数,计算出罐内油品体积和质量的方法。油量
计算方法由手工计算或计算机自动计算完成。
油量自动计量系统,是指将参数测量与油量计算通过计算机技术整合在一起,自动
完成罐内油量计量的系统。
注:目前被计量技术法规确认的自动计量系统有两种:静压法油罐计量装置(HTG装置)和混
合式油罐测量系统(HTMS)。
5 计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按照本规范进行罐内油品计量时,其表观质量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表2所列
数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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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罐型对应油品计量表观质量的扩展不确定度
罐类型扩展不确定度(k=2)
立式金属罐0.35%
卧式金属罐0.7%
铁路罐车0.7%
汽车油罐车0.5%
船舶舱0.5%
6 手工测量法
6.1 测量要求
6.1.1 一般要求
手工测量法是指使用手工测量设备测量罐内油品的液面高度、平均温度,利用手工
取样设备抽取罐内油品的样品后,按浮力、振动或称重原理测定油品密度,采用蒸馏法
测定油品水含量。如果油罐为非保温罐,还需测量油罐周围的环境温度。
6.1.2 手工测量设备
手工测量设备中,计量器具使用前需有效溯源,且需满足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
表3。
表3 手工测量设备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备注
1
量油尺
(包含:测深尺、
测空尺、测水尺)
(0~30)m MPE:±2.0mm 测量液位高度
应符合GB/T13236的要求
2 便携式电子计量
装置(PEGD) (0~30)m MPE:±2.0mm
测量液位高度及油品温度
应符合GB/T13236的要求
测温功能技术要求同PET
3 液体玻璃温度计
(油罐取样法测温装置)
(-40~-10)℃ MPE:±0.25℃
(-10~35)℃ MPE:±0.1℃
(35~80)℃ MPE:±0.25℃
(80~120)℃ MPE:±0.5℃
测量油品温度
应符合GB/T514的要求
4 便携式电子温
度计(PET)
(-25~-10)℃ MPE:±0.3℃
(-10~35)℃ MPE:±0.2℃
(35~100)℃ MPE:±0.3℃
测量油品温度
最低分辨力0.1℃;
应符合GB/T8927的要求
5 石油密度计(650~
1100)kg/m3
MPE:
±0.3kg/m3
测定油品密度
应符合SH/T0316的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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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续)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备注
6 称量式数显液体
密度计
(650~
1100)kg/m3
MPE:
±0.2kg/m3
测定油品密度
应符合NB/SH/T0874的要求
7 U 形振动管
密度计
(650~
1100)kg/m3
MPE:
±0.2kg/m3
测定油品密度
应符合SH/T0604的要求
注:
1 量油尺带与测空尺或测水尺连接,可更方便地测量空高或水高。测水尺的结构应方便示水
膏的使用。测空尺与测水尺具有不同的零点基准,不能互为代替使用。
2 温度手工测量设备(器具)包括:油罐取样法测温装置(内含玻璃液体温度计)、便携式
电子温度计(PortableElectronicThermometers,简称PET)。
3 本表所列设备的技术要求为最低要求。如因技术更新出现可替代的新产品,其技术参数应
不低于本表要求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6.1.3 稳定时间
测量操作必须待罐内油面稳定和泡沫基本消失后再进行。罐内各种油品的推荐稳定
时间见表4。
表4 稳定时间
罐类型油品
稳定时间
收油发油
立式金属罐
重质4h 2h
轻质2h 30min
卧式金属罐
铁路罐车
汽车油罐车
重质30min 30min
轻质15min 15min
船舶舱
轻质
重质30min 15min
注:稳定时间也可根据现场观察情况,在确保不降低测量结果准确度的情况下,做适当调整。
6.1.4 计量基准点位置
正式测量前要确认上计量基准点(测量点)位置。油罐的上计量基准点(测量点)
有明显标志,位置一般按表5设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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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计量基准点(测量点)位置
罐类型上计量基准点(测量点)
立金属式罐(包括浮顶罐) 主计量口下尺槽
卧式金属罐主计量口下尺槽
铁路罐车帽口加封处
汽车油罐车帽口加封处
船舶舱主计量口下尺槽
6.1.5 手工测量操作顺序
采用手工测量法测量罐内油量所需参数,操作顺序依次为:油面高度(以下简称
“油高”)测量、水位高度(以下简称“水高”)测量,油品温度测量,油品取样,油品
密度测定、含水测定,环境温度测量(油罐为非保温罐时)。
6.2 液位测量
6.2.1 罐内液位测量包括油高测量和水高测量。罐内油品为轻质油、润滑油时宜采用
测量实高的方法测量油高;罐内油品为重质油或罐底部有障碍物、沉淀物时宜采用测量
空高的方法测量油高。
6.2.2 依据GB/T21451.1规定的方法复核油罐参照高度,结果须符合GB/T13894
相关条款的规定。采用测量实高或测量空高的方法,使用不同的手工液位计量器具,测
量各种罐内油高以及水高的具体测量程序,按GB/T13894的规定执行。测量液位时应
做到下尺稳,触底轻,读数准。读数时先读毫米,再读厘米、分米、米,并做好记录。
6.2.3 罐内液位测量应连续进行多次,并按测量重复性的要求确定测量结果。当连续
两次测量值相差不超过1mm 时,测量结果取第一次测量值;当连续两次测量值相差超
过1mm,不超过2mm 时,测量结果取两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当连续两次测量值相差
超过2mm,不超过3 mm 时,继续测量第三次,如果连续3次测量值相差不超过
3mm,测量结果取3次测量值的平均值。
6.2.4 船舶舱内液位测量,当液面波动无法消除时,连续3次液位测量值相差超过
3mm,应根据差值大小,合理增加重复测量次数。测量结果在去掉最大值和最小值后,
取其余测量值的平均值。
注:当6.2.4情况出现时,也可使用符合GB/T21451.2要求的船上自动液位计测量值作为液
位测量结果,但需要评定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确保不确定度满足要求。
6.2.5 按照6.2.3或6.2.4的方法,测量罐内油面或水位的实高或空高,液位测量结
果修约至1mm。
注:采用测量空高的方法测量罐内液位高度,实高等于油罐参照高度减去空高。
6.3 温度测量
6.3.1 温度测量包括罐内油品温度测量和油罐周围环境温度测量。
6.3.2 罐内油品温度测量位置、最少测温点数量、是否增加测量点数、测温点停留时
间按GB/T8927的规定执行。不同形状的油罐,罐内油品温度测量方法有所不同,具
7
JJF1014—2024
体的测量程序,按GB/T8927的规定执行。
6.3.3 单点温度作为测量结果,使用液体玻璃温度计测温时,估读至温度计最小分度
值的一半;使用便携式电子温度计时,温度记录到0.1℃。
6.3.4 如果需要测量多个液位点的温度,并以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不同罐型计算平
均值的方法按GB/T8927的规定执行。油品平均温度应修约到0.1℃。
6.3.5 对于非保温油罐,应测量油罐周围的环境温度,环境温度测量位置应选择在罐
区背光位置,或使用当地气象站提供的数据,环境温度记录到0.1℃。
6.4 取样
6.4.1 依据油罐取样的入口模式选用适合采取点样的取样器,抽取油样的类型为点样。
6.4.2 GB/T4756将罐内油品取样分为两种方法,均匀石油液体的取样、原油和其他
不均匀石油液体的取样。对于均匀石油液体的取样,可按GB/T4756规定的不同液位
高度下的取样位置和最少取样点数量执行。对于原油和其他不均匀石油液体的取样,可
在油品不均匀的两个取样点中间位置增加取样点采集点样。
6.4.3 无论是均匀石油液体的取样,还是原油和其他不均匀石油液体的取样,不同罐
型内的油品,取样方法有所不同。取样具体操作方法,依据GB/T4756的规定执行。
6.4.4 对于一列装有相同油品的铁路罐车,各方就接受从有限数目罐车中采样达成一
致,可按GB/T4756的规定,从据此选择的罐车上取样,但应包括首车。对于一艘由
多个舱室构成且装载相同油品的油船,应尽可能在每个舱室取样。由于各种因素的限
制,当不能在所有舱室进行取样时,经交接各方协商,也可按GB/T4756的规定,进
行随机取样,但应包括首舱。
6.4.5 样品留置期间应使样品的特性和完整性得到保持。当制作组合样时,应特别注
意挥发性液体中轻组分的损失,且不得改变水和沉淀物的含量。如果可能,应避免制备
组合样,因为这很难保证样品的完整性不受损失。
6.4.6 样品的留存时间,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重新使用该样品测定密度和水含量的情
况出现。
6.5 密度测定
6.5.1 油品视密度测量过程、密度计示值(读数)修正,采用石油密度计测量时按
GB/T1884的规定执行,采用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测量时按NB/SH/T0874条款规
定执行,采用U 形振动管法测量时按SH/T0604的规定执行。
6.5.2 由视密度测量结果、试验温度,按不同的试验油品,通过查GB/T1885中的表
59A (原油)、表59B (石油产品)或表59D (润滑油)把视密度换算到20℃下标准
密度。
6.5.3 推荐采用点样进行密度测定,测量每个采样点的点样的密度值,并按它们所代
表的油品数量加权计算罐内油品的密度值。
6.5.4 如果采用组合样进行密度值测定,建议对组合样进行平行测定两次,取两个结
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罐内油品的密度值。
6.5.5 密度最终结果修约到0.1kg/m3 (0.0001g/cm3),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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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含水测定
6.6.1 油品含水测量使用的试样,取自依据GB/T4756采集的样品。原油含水测量使用
的试剂,符合GB/T8929的要求。液体石油产品含水测量使用的试剂,符合GB/T260的
要求。
6.6.2 原油含水率的测量按GB/T8929的规定执行,液体石油产品含水率的测量按
GB/T260的规定执行,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蒸馏仪器。
6.6.3 原油样品水含量测得值修约到0.025mL,含水率测量结果以体积分数或质量分
数表示,修约记录到0.025%。
6.6.4 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结果以体积分数或质量分数表示。使用2mL或5mL接收
器时,报告水含量测定结果精确至0.05%;使用10mL或25mL接收器时,报告水含
量测定结果精确至0.1%;使用10mL精密锥形接收器时,试样水含量不大于0.3%
时,报告结果精确至0.03%;试样水含量大于0.3%时,报告结果精确至0.1%;试样
水含量小于0.03%时,结果报告为“痕迹”。在仪器拆卸后接受器中没有水存在时,结
果报告为“无”。
6.6.5 可以采用点样或组合样进行含水测定,但测定结果的数据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如果采用点样进行含水测定,需测量每个点样的含水率,并按它们所代表的油品数量加
权计算罐内油品的含水率;如果采用组合样含水测定,宜对组合样进行平行测定,取平
行测定的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罐内油品的含水率。
7 自动测量法
7.1 一般要求
自动测量法是指使用自动测量设备自动测量罐内油量计量参数的方法。参数的自动
测量方法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液位自动测量使用自动液位计(AutomaticLevel
Gauge,以下简称ALG),温度自动测量使用自动式油罐温度计(AutomaticTank
Thermometer,以下简称ATT)。
自动测量设备使用前需有效溯源,具体要求见表6。
表6 自动测量设备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罐类型最大允许误差备注
1 ALG
油罐(不含船舶舱) MPE:±1mm 应符合GB/T21451.1的要求
船舶舱MPE:±3mm 应符合GB/T21451.2的要求
2 ATT
油罐(不含船舶舱) 见7.3.1 应符合GB/T21451.4的要求
船舶舱见7.3.1 应符合GB/T21451.5的要求
7.2 液位自动测量
7.2.1 ALG的一般要求
7.2.1.1 安装在油罐上的ALG,能够自动连续测量罐内液位高度。ALG 按测高类型
分为实高型和空高型,按浸液类型分为浸入式和非浸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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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14—2024
7.2.1.2 油罐(不含船舶舱)使用ALG须采取GB/T21451.1中的安全措施、常规措
施和设备措施,船舶舱使用ALG 须遵守GB/T21451.2中的安全要求、设备要求和常
规要求。
7.2.1.3 依据不同的现场工况条件,按照GB/T21451.1或GB/T21451.2正确选择
使用不同类型的ALG。安装前进行实验室检定,用于贸易交接的油罐(不含船舶舱)
使用的ALG 最大允许误差±1mm,船舶舱使用的ALG 最大允许误差±3mm,依据
JJG971检定合格。
7.2.2 ALG的安装调试与首次现场检查
注:本规范中ALG现场检查,在GB/T21451.1、GB/T21451.2中称为ALG检验。
7.2.2.1 不同的现场工况条件,使用不同类型的ALG,安装方法也不相同,油罐(不含
船舶舱)按照GB/T21451.1正确选择安装方法实施安装,可以有效减小附加误差,安装
后,在现场工况条件下使用的ALG误差不得超过±3mm。船舶舱按照GB/T21451.2规
定的安装方法实施安装。
7.2.2.2 ALG安装完成后,在现场工况条件下,依据GB/T21451.1中的规定对其进
行初始设置。当罐内油品静止在满液位1/3和2/3之间的液位时,依据GB/T13894手
工测量罐内液位高度,获得等效实高或参比实高平均值,然后将其设置为ALG 的读
数,以完成ALG现场初始设置。
注:
1 手工测量液位的具体要求、等效实高和参比实高平均值的含义参见GB/T21451.1。
2 船用ALG初始设置一般在油船首航出厂前充水试验时进行。
7.2.2.3 在ALG的初始设置完成后,进行油罐的输转作业,使液位达到油罐工作容
量的上、中、下各1/3区间。手工分别测量与之对应的罐内上、中、下3个液位高度,
分别获得上、中、下3个液位的等效实高或参比实高平均值。
7.2.2.4 将获得的上、中、下3个不同液位的等效实高或参比实高平均值,分别与
ALG对应液位的读数比对,获得试验差。如果上、中、下3个液位的试验差均不超过
4mm,现场检查满足要求,完成首次现场检查。
注:
1 试验差的含义见GB/T21451.1。
2 如果初始设置与首次现场检查间隔时间较短,初始设置也可以只在上、下两个液位点进行。
3 当ALG用于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HTMS)时,其计量性能应符合GB/T25964的要求。
4 船用ALG首次现场检查一般在油船首航出厂前充水试验时进行。如果上、中、下3个液位
的试验差均不超过6mm,现场检查满足要求,完成首次现场检查。
7.2.3 ALG的使用及后续检查
7.2.3.1 经过初始设置且首次现场检查满足要求的ALG,在其计量性能保持期间,适
合作贸易交接计量使用,ALG读数作为液位测量结果修约至1mm。
7.2.3.2 使用中的ALG应进行后续现场检查。其后续现场检查频率、现场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后的合格标准,油罐(不含船舶舱)使用的ALG 按GB/T21451.1的规定执
行,船舶舱用ALG按GB/T21451.2的规定执行。ALG后续现场检查合格,在其计量
性能保持期间,该ALG适合继续作贸易交接计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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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温度自动测量
7.3.1 ATT一般要求
7.3.1.1 安装在油罐中的ATT,能够自动连续测量罐内油品的温度。油罐(不含船舶
舱)使用的ATT有单点ATT、多点ATT、多点平均ATT、可变长度ATT;船舶舱
使用的ATT有单点ATT、多点ATT。感温元件采用电阻式传感器(RTD)。
注:ATT系统由组件构成,包括:温度传感器、安装在现场用于电信号传送的变送器以及接收
装置、数显装置。
7.3.1.2 油罐(不含船舶舱)使用ATT须采取GB/T21451.4中的安全措施、设备措
施和常规措施,船舶舱使用ATT须遵守GB/T21451.5中的安全要求、设备要求和一
般要求。
7.3.1.3 安装前,ATT须有效溯源,可按照系统或组件溯源的方式进行,其计量性能
应满足要求。
7.3.1.4 如果按照系统进行溯源,在覆盖ATT预期测温范围的至少3个试验温度点,
ATT数显装置的温度读数与恒温控制的参比浴或参比箱的温度相差应在0.25℃以内。
7.3.1.5 如果按照组件进行溯源,测温电阻的等效温度与参比浴的温度在每个温度点
的一致性应在0.20℃以内;温度变送器和ATT 数显装置应当使用精确的电阻器或新
校准过的温度校准器来溯源,ATT数显装置与电阻器或标准器的等效温度在每个温度
点相差应在0.15℃以内。
注:多点ATT每个点温元件、可变长度ATT 每个感温元件均需要有效溯源, 结果应符合
7.3.1.4或7.3.1.5的要求。
7.3.1.6 依据不同的现场工况条件,按照GB/T21451.4或GB/T21451.5正确选择
使用不同类型的ATT。
7.3.2 ATT安装调试与首次现场检查
注:本规范中ATT现场检查,在GB/T21451.4、GB/T21451.5中称为ATT校验。
7.3.2.1 不同的现场工况条件,使用不同类型的ATT,安装方法也不相同。ATT 安
装后,在工况条件下使用产生附加误差。按照GB/T21451.4或GB/T21451.5正确选
择安装方法及实施安装,可以有效减小附加误差。
7.3.2.2 ATT 安装完成后,在现场工况条件下,分为单点或中液位ATT、上中下
3点或多点ATT、可变长度ATT3种类型,依据GB/T21451.4或GB/T21451.5中
的规定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按照系统检查或组件检查方式进行。
7.3.2.3 单点或中液位ATT 首次现场检查,按组件检查方式检查感温元件,罐(不
含船舶舱)用ATT温度传感器测量的温度与便携式电子温度计测量的温度相差,应在
0.4℃以内;船用ATT温度传感器测量的温度与便携式电子温度计测量的温度相差,
应在0.75℃以内。按组件检查方式检查温度变送器,用温度检查器(如精确的电阻器)
代替感温元件,模拟输入覆盖预计油罐运行范围的3个或更多的温度来检查ATT。
ATT的数显装置与电阻器的等效温度相比在每个温度点相差不超过0.25℃。按系统检
查方式检查罐(不含船舶舱)用ATT系统(感温元件、温度变送器或转换器和数显装
置)读出的温度与便携式电子温度计测量的温度相比,二者相差应在0.5℃以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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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ATT系统(感温元件、温度变送器或转换器、数显装置)读出的温度与便携式电
子温度计测量的温度相比,二者相差应在1℃以内。
7.3.2.4 上中下3点或多点ATT 首次现场检查,按组件检查方式检查感温元件,罐
(不含船舶舱)用ATT 每个感温元件与便携式电子温度计测量的温度相差均应在
0.4℃以内;船舶舱用ATT每个感温元件与便携式电子温度计测量的温度相差均应在
0.75℃以内。按组件检查方式检查温度变送器,用温度检查器(如精确的电阻器)代
替感温元件,模拟输入覆盖预计油罐运行范围的3个或更多的温度来检查ATT。对应
每个感温元件,数显装置在每个温度点的温度读数与电阻器的等效温度相差应在
0.25℃以内。按系统检查,可以使用便携式电子温度计对罐(不含船舶舱)用ATT进
行整体检查。由ATT系统读出的平均温度与便携式电子温度计读出的至少5个均匀分
布点温度的平均值相差应在0.5℃以内。
7.3.2.5 罐(不含船舶舱)用可变长度ATT 首次现场检查,用便携式电子温度计对
ATT进行整体检查。将由便携式电子温度计读数所计算的平均温度与ATT 数显装置
选择和显示的感温元件测量的平均温度进行比较。ATT系统读出的平均温度与便携式
电子温度计读出的对应温度的平均值相比,相差应在0.5℃以内。
7.3.2.6 按照7.3.2.2 分类进行首次现场检查, 分别满足7.3.2.3、7.3.2.4、
7.3.2.5的要求,ATT现场检查结果需满足使用要求。
7.3.3 ATT使用及后续检查
7.3.3.1 安装后经过首次现场检查并满足要求的ATT,在其计量性能保持期间,适合
作贸易交接计量使用,ATT读数作为温度测量结果修约至0.1℃。
7.3.3.2 使用中的ATT应进行后续现场检查。其后续现场检查频率、现场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准确度要求,油罐(不含船舶舱)使用的ATT按GB/T21451.4的规定执行,
船舶舱使用的ATT按GB/T21451.5的规定执行。ATT后续现场检查结果满足要求,
在其计量性能保持期间,该ATT适合继续作贸易交接计量使用。
8 油量计算
8.1 一般要求
8.1.1 计算方法
罐内油量计算方法按GB/T19779执行。
8.1.2 计量数据
8.1.2.1 计量数据包括参与罐内油量计算的参数和计算结果。这些参数由手工测量或
自动测量获得,罐内油量计算结果由8.2、8.3给出。
8.1.2.2 计量数据数值修约方法应符合GB/T8170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按表7规
定的小数位数进行修约。表7中的数据不是对测量结果准确度的要求。
表7 计量数据保留小数位数的规定
量的名称单位名称和符号小数位数
密度千克每立方米(kg/m3) ××××.×
密度克每立方厘米(g/c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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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续)
量的名称单位名称和符号小数位数
VCF ——— ×.××××
SW% ——— ××.×××
油品温度摄氏度(℃) ××××.×5
罐壁温度摄氏度(℃) ××××.0
CTSh ——— ×.×××××
CSW ——— ×.×××××
体积立方米(m3) ××××.×××
体积升(L) ××××.0
质量千克(kg) ××××.0
质量吨(t) ××××××.×××
WCF 千克每立方米(kg/m3) ××××.×
8.2 体积计算
8.2.1 毛计量体积
8.2.1.1 油罐
8.2.1.1.1 油罐毛计量体积
油罐(不含船舶舱)毛计量体积(Vgo)是指在计量温度下,罐内已扣除游离水的
所有油品以及沉淀物和水的总测量体积。
油罐(不含船舶舱)毛计量体积(Vgo)按公式(1)计算:
Vgo=(Vto-Vfw)·CTSh-Vfrd (1)
式中:
Vto ———油罐总计量体积,见公式(2);
Vfw ———罐底部游离水体积,见8.2.1.1.3;
CTSh———罐壁温度修正系数,见公式(3);
Vfrd ———浮顶的排液体积,见公式(6),对于非浮顶罐Vfrd=0。
注:浮顶罐含立式内浮顶罐、立式外浮顶罐,非浮顶罐是指立式拱顶罐、卧式金属罐、铁路罐
车、汽车油罐车。
8.2.1.1.2 油罐总计量体积
油罐总计量体积(Vto)是指在计量温度下,罐内所有油品、沉淀物和水以及游离
水的总测量体积。
油罐总计量体积(Vto)按公式(2)计算:
Vto=Vc+ΔVc·ρw/ρc (2)
式中:
Vc ———由油品高度查罐容表得到的对应高度下的空罐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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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Vc ———由油品高度查液体静压力容量修正表得到的油罐在液体静压力作用下的
容积膨胀值,对于非立式罐ΔVc=0;
ρw ———油罐(立罐)储存液体的计量密度,可用标准密度(ρ20)乘以计量温度
下的体积修正系数(VCF)求得;
ρc ———编制油罐(立罐)静压力容量修正表时采用的检定液密度,取1g/cm3。
注:用量油尺或自动液位计直接或间接测量的液体实高,在用液体高度查罐容表之前,应参照
GB/T19779—2005附录C推荐的方法进行修正。
8.2.1.1.3 罐底部游离水体积
按油罐底部游离水的高度(水高)查罐容表得出油罐底部游离水的体积(Vfw)。
8.2.1.1.4 罐壁温度修正系数(CTSh)
油罐在温度发生变化时,其体积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罐容表给出的通常是在标准
温度下的容积,实际计量时的罐壁温度通常不同于标准温度,因此应对罐容表给出的容
积作出相应修正。罐壁温度对体积影响的修正系数可以用对横截面积影响的修正系数表
示,因此罐壁温度修正系数(CTSh)可以按公式(3)计算:
CTSh=1+2α·(Ts-20) (3)
式中:
α ———罐壁材质的线膨胀系数(低碳钢取α=0.000012),℃-1;
Ts ———油罐计量时的罐壁温度,℃。
罐壁温度通常受罐内油品温度和罐外环境温度的影响,对于保温罐,可以将罐内油
品的平均温度近似作为罐壁温度,即:
Ts=TL (4)
对于非保温罐,罐壁温度按公式(5)计算:
Ts=(7TL+Ta)/8 (5)
式中:
TL ———罐内油品的平均温度,℃;
Ta ———油罐周围的环境空气温度,℃。
8.2.1.1.5 浮顶的排液体积
立式浮顶罐浮顶的工作状态有3种:完全起浮、动态起浮、脱离油面。当浮顶处于
动态起浮状态时,此时油罐不得作为计量使用;当浮顶处于脱离油面状态时,此时罐内
油量计算同立式拱顶罐。
对于浮顶处于完全起浮的浮顶罐,由于罐内油品密度时常发生变化,故油品密度有
关的浮顶的排液体积也随之变化,因此通常不把浮顶修正直接编入罐容表中,而是在油
量计算中再扣除。
当浮顶处于完全起浮状态时,如果浮顶排液量在计算毛计量体积时扣除,则浮顶的
排液体积(Vfrd)按公式(6)计算:
Vfrd= mfr
WCF·VCF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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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mfr ———浮顶的表观质量;
WCF———表观质量换算系数,等于标准密度减去空气浮力修正值(本规范取空气
浮力修正值为1.1kg/m3,或0.0011g/cm3;其单位应与浮顶表观质量
的单位相互对应);
VCF ———体积修正系数,由油品计量温度和标准密度,按不同的试验油品,通过
查GB/T1885中的表60A (原油)、表60B (石油产品)或表60D (润滑
油)获得。
注:当浮顶处于完全起浮状态时,如果以体积计量单位作为散装油品的结算依据,公式(1)应
考虑扣除浮顶排液体积;但我国通常以质量计量单位作为散装油品的结算依据,因此应按
公式(15)扣除浮顶排液质量, 即省略公式(1) 中的最后减项, 但此时的毛计量体积
(Vgo)中包含浮顶的排液体积、不具有油品体积的实际意义,仅作为油量计算的中间变量。
8.2.1.2 船舶舱
8.2.1.2.1 船舶舱毛计量体积
船舶舱毛计量体积(Vgo)是指在计量温度下,舱内已扣除游离水的所有油品以及
沉淀物和水的总测量体积。
Vgo=Vto-Vfw (7)
式中:
Vto———船舶舱总计量体积,见8.2.1.2.2;
Vfw———船舶舱底部游离水体积,见8.2.1.2.5。
8.2.1.2.2 船舶舱总计量体积
船舶舱总计量体积(Vto)是指在计量温度下,舱内所有油品、沉淀物和水以及游
离水的总测量体积。在船舶舱测量液位时,油船可能处于正浮,也可能处于倾斜状态。
对于同样的液位高度,处于正浮与倾斜状态下的船舶舱Vto的值是不同的,依据查表法
(8.2.1.2.3)或混合法(8.2.1.2.4)获得。
注:船舶的倾斜,可能只存在纵倾或横倾,也可能纵倾和横倾同时存在。
8.2.1.2.3 查表法
根据液位高度,通过船舶舱检定证书给出的正浮与倾斜状态下的舱容表,按其使用
说明的规定获得正浮或倾斜状态下的Vto值。
8.2.1.2.4 混合法
如果不能通过查舱容表获得倾斜状态下的Vto值,可先依据舱容表查得正浮状态下
的Vto值,再通过计算的方法获得Vto倾斜修正值。Vto倾斜修正值的计算方法依据
GB/T19779执行。
8.2.1.2.5 游离水的体积
船舱内的任何液体都将受到船舶倾斜的影响,如果游离水接触到全部舱壁,可依据
查表法(8.2.1.2.3)或混合法(8.2.1.2.4)获得游离水的体积Vfw值。如果游离水不
接触到全部舱壁时,船舶舱中的液体便以楔形体积存在。计算楔形体积是否存在的规
则、楔形表或公式的应用及楔形体积的计算可参见GB/T19779或相关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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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标准体积
8.2.2.1 毛标准体积
毛标准体积(Vgs)是指在标准温度下,已扣除游离水的所有油品及沉淀物和水的
总体积。通过计量温度和标准密度所对应的体积修正系数修正毛计量体积可得到毛标准
体积。
毛标准体积(Vgs)按公式(8)计算:
Vgs=Vgo·VCF (8)
式中:
Vgo ———毛计量体积,见公式(1)或公式(7);
VCF ———体积修正系数,见公式(6)。
8.2.2.2 净标准体积
净标准体积(Vns)是指在标准温度下,已扣除游离水及沉淀物和水的所有油品的
总体积。从毛标准体积中扣除沉淀物和水可得到净标准体积。
净标准体积(Vns)按公式(9)计算:
Vns=Vgs·CSW (9)
式中:
Vgs ———毛标准体积,见公式(8);
CSW ———沉淀物和水的修正系数,见公式(10)。
8.2.2.3 沉淀物和水的修正系数(CSW)
沉淀物和水的修正系数(CSW)是指为扣除油品中的沉淀物和水(SW),将毛标
准体积修正到净标准体积或将毛质量修正到净质量的修正系数。
沉淀物和水的修正系数(CSW)按公式(10)计算:
CSW=1-SW% (10)
式中:
SW%———油品中沉淀物和水含量,其为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
8.3 质量计算
此处所谓质量,是指罐内油品的表观质量。有别于未进行空气浮力影响修正的真空
中的质量,表观质量是油品在空气中称重所获得的数值,也习惯称为商业质量或重量。
通过空气浮力影响的修正也可以由油品体积计算出油品在空气中的表观质量。
8.3.1 非浮顶罐及船舶舱
非浮顶罐及船舶舱内油品的毛表观质量(mg)、净表观质量(mn)、油品中沉淀物
和水的质量(msw)按公式(11)、公式(12)、公式(13)计算:
mg=Vgs·WCF (11)
mn=Vns·WCF (12)
msw=mg-mn (13)
式中:
Vgs ———毛标准体积,见公式(8);
WCF———表观质量换算系数,见公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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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s ———净标准体积,见公式(9)。
8.3.2 浮顶罐
8.3.2.1 浮顶排液量及沉淀物和水(SW)已按体积扣除
浮顶罐罐内净表观质量(mn)计算:
mn=Vns·WCF (14)
式中:
Vns ———净标准体积,见公式(9);
WCF———表观质量换算系数,见公式(6)。
8.3.2.2 按质量修正浮顶排液量及沉淀物和水
浮顶罐罐内油品的毛表观质量(mg)、净表观质量(mn)、油品中沉淀物和水的质
量(msw)按公式(15)、公式(16)、公式(17)计算:
mg=Vgs·WCF-mfr (15)
mn=mg·CSW (16)
msw=mg-mn (17)
式中:
Vgs ———毛标准体积,见公式(8);
WCF———表观质量换算系数,见公式(6);
mfr ———浮顶的表观质量,见公式(6)。
9 自动计量系统
9.1 自动计量系统分类
9.1.1 目前被计量技术法规确认的自动计量系统有静压法油罐计量装置(Hydrostatic
TankGauging,以下简称HTG装置)和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HybridTankMeasurementSystem,
以下简称HTMS)。
9.1.2 上述两种油罐容量自动计量系统使用前均须进行有效溯源,且HTG 装置须符
合GB/T18273的要求,HTMS须符合GB/T21451.1、GB/T21451.4、GB/T25964
的要求。
9.2 静压法油罐计量装置(HTG装置)
9.2.1 一般要求
9.2.1.1 HTG装置是油罐存油量的静态质量测量装置。HTG 装置使用压力和温度测
量值以及油罐和罐内液体的参数来计算罐内油品质量,由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
HTG数据处理器组成。
注:HTG装置组成参见JJG759和GB/T18273。
9.2.1.2 HTG数据处理器由计算组件、存储组件、输入、输出组件构成。HTG 数据
处理器接收压力、温度测量值,并与储存的油罐数据、液体数据和环境数据一起,通过
执行计算程序获得罐内油品质量。
注:HTG数据处理器也能够计算液位、计量体积和标准体积以及视密度和标准密度。然而,本
规范未将这些计算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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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3 使用HTG装置,须遵守GB/T18273的安全规定;检定HTG装置,须遵守
JJG759的安全规定。
9.2.1.4 安装前,压力变送器须进行有效溯源,其计量性能应符合GB/T18273的
要求。
9.2.2 安装调试与现场检定
9.2.2.1 HTG装置安装调试按照GB/T18273的安装条款执行,现场检定按照JJG759
的检定方法执行。
9.2.2.2 HTG数据处理器中储存的油罐数据、传感器数据、液体数据和环境数据,
应有安全防护措施。HTG 数据处理器执行的计算程序(算法),须符合JJG759的规
定,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9.2.2.3 现场检定合格的HTG 装置,其测量结果(表观质量)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
大于0.35% (k=2)。
9.2.3 使用及周期检定
9.2.3.1 现场检定合格的HTG装置,在其检定周期内,适合作贸易交接计量使用。
9.2.3.2 依据JJG759对HTG 装置进行现场检定,首次检定一般不超过半年,后续
检定一般不超过1年。
9.3 混合式油罐测量系统(HTMS)
9.3.1 概述
9.3.1.1 HTMS由自动液位计(ALG)、自动油罐温度计(ATT)、一个或多个压力
传感器(变送器)、混合(式)处理器组成,用以测量罐内油品的体积或质量。
注:HTMS组成参见JJF1440和GB/T25964。
9.3.1.2 HTMS有两种测量和计算模式,HTMS模式1和HTMS模式2。HTMS模
式1适用于以体积交接的模式,HTMS模式2适用于以质量交接的模式。
注:HTMS模式1和HTMS模式2具体含义参见JJF1440、GB/T25964相关条款。
9.3.1.3 混合(式)数据处理器由计算组件、存储组件、输入、输出组件构成。混合
(式)数据处理器接收液位、温度、压力测量值,并与储存的ALG 数据、ATT 数据、
压力传感器的数据、油罐数据、油品数据和环境数据一起,通过执行计算程序获得罐内
油品的体积和质量。
9.3.1.4 使用HTMS须采取GB/T25964要求的安全预防措施、设备预防措施;校准
HTMS须遵守JJF1440的安全规定。
9.3.1.5 HTMS中的ALG、ATT、压力传感(变送)器安装前应进行实验室校准、
安装后应进行现场校准,各测量组件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8~表10。
表8 ALG 的最大允许误差
校准类型基于体积的交接计量基于质量的交接计量
实验室校准MPE:±1mm MPE:±3mm
现场校准MPE:±4mm MPE:±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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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ATT的最大允许误差
校准类型基于体积的交接计量基于质量的交接计量
实验室校准MPE:±0.25℃ MPE:±0.5℃
现场校准MPE:±0.5℃ MPE:±1.0℃
表10 压力传感(变送)器的最大允许误差
误差类型基于体积的交接计量基于质量的交接计量
P1
零点误差MPE:±100Pa MPE:±50Pa
线性误差MPE:读数的±0.1% MPE:读数的±0.07%
P3
零点误差MPE:±40Pa MPE:±24Pa
线性误差MPE:读数的0.5% MPE:读数的±0.2%
9.3.2 安装调试与现场校准
9.3.2.1 ALG安装调试与初始设置依据GB/T21451.1相关条款执行;ATT 安装调
试依据GB/T21451.4相关条款执行;压力传感(变送)器安装调试依据GB/T18273
相关条款执行。
9.3.2.2 混合(式)处理器中储存的ALG数据、ATT 数据、压力传感器的数据、油罐
数据、油品数据和环境数据,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在两次校准期间不得更改。混合(式)
数据处理器执行的计算程序(算法),须符合JJF1440的规定,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9.3.2.3 安装后,须依据JJF1440进行现场校准,ALG、ATT、压力传感(变送)
器校准结果分别符合表8、表9、表10的规定;HTMS标准体积和HTMS质量计量结
果,油品质量校准(HTMS模式2)最大允许误差为±0.35%,油品标准体积校准
(HTMS模式1)最大允许误差为±0.2%。
9.3.3 使用及复校
9.3.3.1 校准结果符合9.3.2.3规定的HTMS,在其计量性能保持期间,适合作贸易
交接计量使用。
9.3.3.2 新安装或修理过的HTMS现场校准时间间隔建议为半年,后续校准时间间隔
建议为1年。
注:在两次现场校准期间, 用户须根据实际使用情况, 应对HTMS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按
HTMS基于体积交接或基于质量交接分别进行。检查频率和方法依据GB/T25964规定执
行。若发现测量结果超过最大允许误差,应及时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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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手工测量记录单(参考模板)
1. 液位测量记录单(记录单号)
地点(罐区/船舶名):
天气(温度、风力、晴雨):
日期: 年 月 日
测量依据:GB/T13894
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参照高度测量油高测量水高测量
名称
设备编号
证书编号
参照高度测量
罐/舱号证书编号表载值
实测值
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结果
备注
证书编号(罐/船的检定证书编号):
液位测量:油高
罐/舱号油种
油高测量值
第1次第2次第3次…… 第n 次结果测实/空高
液位测量:水高
罐/舱号
水高测量值
第1次第2次第3次…… 第n 次结果测实/空高
测量时间: 开始; 结束
测量部门:
测量人: 核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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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温度测量记录单(记录单号)
地点(罐区/船舶名):
天气(温度、风力、晴雨):
日期: 年 月 日
测量依据:GB/T8927
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罐内液体温度测量环境温度测量
名称
设备编号
证书编号
罐内液体温度测量
罐/舱
号
罐型油种液高
温度测量点及测得值
上部中部下部…… …… …… 结果
环境温度测量
测量方法
温度测量点及测得值
第1点第2点第3点…… 第n 次结果
便携式
固定式
气象站
测量时间: 开始; 结束
测量部门:
测量人:
核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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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取样记录单(记录单号)
地点(罐区/船舶名):
天气(温度、风力、晴雨):
日期: 年 月 日
取样依据:GB/T4756
取样设备
取样设备取样器样品容器
名称
设备编号
取样操作
罐/舱号罐型油种液高
取样部位
上部中部下部…… …… 混合
注:取样后,需对样品编号,编号应记载对应罐号、部位、油种、取样时间。
取样时间: 开始; 结束
取样部门:
取样人:
核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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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密度测定记录单
地点(实验室、罐区现场:罐顶):
天气(温度、风力、晴雨):
实验室环境(温度、湿度):
日期: 年 月 日
密度测定依据:GB/T1884、NB/SH/T0874、SH/T0604
密度测定设备
密度测定设备测密设备测温设备
名称
设备编号
证书编号
密度测定(使用点样) 罐/舱号:
部位
测量值
第1次第2次…… 平均值
测量结果
上部
中部
下部
……
……
密度测定(使用组合样)
样品编号
测量值
第1次第2次…… 结果
测定时间: 开始; 结束
测定部门:
测定人:
核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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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含水测定记录单(记录单号)
地点(实验室):
实验室环境(温度、湿度):
日期: 年 月 日
含水测定依据:GB/T260 (产品)、GB/T8929 (原油)
含水测定设备(含水测定器材)
含水测定设备
(含水测定器材) 含水测定仪器溶剂
名称
设备(器材)编号
证书编号
含水度测定(使用点样) 罐/舱号:
部位
测量值
第1次第2次…… 平均值
测量结果
上部
中部
下部
……
……
含水度测定(使用组合样)
样品编号
测量值
第1次第2次…… 结果
测定时间(时:分): 开始; 结束
测定部门(名称):
测定人(姓名):
核验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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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油量计量报告单(参考模板)
B.1 油罐(不含船舶舱)油量计量报告单
单位:
罐号:
首次末次
日期
时间
参数单位
油高米/m
水高米/m
平均油温摄氏度/℃
环境温度摄氏度/℃
罐壁温度摄氏度/℃
标准密度(ρ20) 克/立方厘米/(g/cm3)
计量密度(ρw) 克/立方厘米/(g/cm3)
油罐总计量体积(Vto) 立方米/m3
毛计量体积(Vgo) 立方米/m3
罐底部游离水的体积(Vfw) 立方米/m3
浮顶的排液体积(Vfrd) 立方米/m3
油品中沉淀物和水的质量(msw) 吨/t
沉淀物和水的修正系数(CSW) ———
罐壁温度修正系数(CTSh) ———
油品体积修正系数(VCF) ———
表观质量换算系数(WCF) ———
毛标准体积(Vgs) 立方米/m3
净标准体积(Vns) 立方米/m3
收、发油净标准体积(Vns) 立方米/m3
毛表观质量(mg) 吨/t
净表观质量(mn) 吨/t
收、发油净表观质量(mn) 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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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船舶舱油量计量报告单
单位:
舱号:
首次末次
日期
时间
参数单位
油高米/m
水高米/m
平均油温摄氏度/℃
环境温度摄氏度/℃
标准密度(ρ20) 克/立方厘米/(g/cm3)
计量密度(ρw) 克/立方厘米/(g/cm3)
前部吃水米/m
后部吃水米/m
纵倾(trim) ———
横倾(list) ———
纵倾修正———
横倾修正———
船舶舱总计量体积(Vto) 立方米/m3
毛计量体积(Vgo) 立方米/m3
舱底部游离水的体积(Vfw) 立方米/m3
油品中沉淀物和水的质量(msw) 吨/t
沉淀物和水的修正系数(CSW) ———
油品体积修正系数(VCF) ———
表观质量换算系数(WCF) ———
毛标准体积(Vgs) 立方米/m3
净标准体积(Vns) 立方米/m3
收、发油净标准体积(Vns) 立方米/m3
毛表观质量(mg) 吨/t
净表观质量(mn) 吨/t
收、发油净表观质量(mn) 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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