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编写
编制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梁、隧道、防洪、燃气、热力、环境卫
生、园林和景观等新建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改扩建工程以及其他市
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
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规定包括可行性研
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
规定执行。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本规
定包括这三个阶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
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
施可能性、对环境的影响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
方案。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
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简化为可行
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
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
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
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
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
进行施工图设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属基本要求,不影响业主及相关项目设计合同提出的
其他要求。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设计文件的内容可适当增减或合并,投标项目的设计文件
内容可按标书的要求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