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行政纠纷裁判规则类型化研究
作者:王红建 主编
出版时间: 2020年版
内容简介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既包括行政上的,也包括民事上的。随着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学生因对高校的招生、纪律处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及撤销不服提起的诉讼不断增多。作为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高等学校,更应该成为遵守法律的典范。从实践中发生的案件来看,高校在依法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依法收集证据的意识不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到位、遵守程序不够严格等。我们希望通过对高等教育领域行政纠纷类型化的研究,总结高等教育行政纠纷的类型、成因、涉及的法律、司法裁判观点等,为高等学校依法行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也为学生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指引。为此,我们收集了大量高等教育行政纠纷的典型案例,邀请行政法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编写了《高等教育行政纠纷裁判规则类型化研究》。
目录
绪论
高等教育行政纠纷的类型化及其裁判规则
第一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报名条件
1.高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处理
——辛晶诉上海海事大学不予录取案
第二节 入学考试作弊
2.高校发现在读学生高考作弊该如何处理
——刘佩东诉江苏警官学院取消学籍处理决定案
3.高校能否因在校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作弊而开除学籍
——边柳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央美术学院教育
行政处理决定案
第三节 录取条件
4.高校招生中择优录取的标准
——林群英诉厦门大学拒绝录取案
5.高校在研究生复试环节招收调剂考生的法律依据
——吕春晓诉北京师范大学不予录取案
6.高校不得因学生残疾而拒绝录取
——王伟诉平顶山财贸学校不予录取案
7.高校能否以考生政审未通过为由取消其录取资格
——滕汉昱诉兰州大学取消研究生拟录取资格案
8.高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发出的录取通知有无法律效力
——赵庆杨诉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录取行为案
第四节 录取通知书发放
9.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应由谁发放
——王雨霖诉郑州大学不履行发放录取通知书
法定职责案
第五节 入学条件
10.高校能否因学生档案未转入而取消其学籍
——项俊诉武汉大学教育行政处理案
第六节 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处分
第一节 可诉处分种类
1.高校处分行为的司法审查界限
——崔子阳诉中国地质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第二节 处分应遵循的原则
2.高等学校作出退学处理是否需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钟杨杰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行政行为案
3.高校作出处分决定是否需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蔡宝仪诉广州工业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4.高校作出处分行为是否需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张超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育行政行为案
第三节 处分的事实
5.学生在提交课程论文中存在剽窃、抄袭行为属考试作弊
——甘露诉暨南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6.学生连续旷课高等学校可开除其学籍
——聂恒布诉河海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7.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高等学校是否可以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郭金荣诉兰州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8.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够学分高等学校可将其退学
——伍盾诉贵州财经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9.高校应区分学生犯罪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分
——林凯诉浙江农林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10.学生多次违反校规校纪高校可开除其学籍
——杨梓豪诉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行政行为案
第四节 处分的依据
11.高等学校校规校纪不能违反上位法规定
——于航诉吉林建筑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第五节 处分的程序
12.高等学校对学生作出不利决定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张嘉宝诉鲁东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第六节 高校在学生纪律处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章 毕业证书发放
第一节 学费缴纳
1.因未缴纳学费拒绝发放毕业证书
……
第四章 学位证书发放
第五章 毕业证、学位证撤销
第六章 高校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