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附新旧条文对照 2016最新修正
作者:本书编委会
出版时间: 2016年版
内容简介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目录
版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旧条文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