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人机关系
作者: 闫奎铭著
出版时间:2016年版
内容简介
大数据为何如此聪明?它是否会chao越人类理性的控制?本书选取人机关系这一切入点作为分析视角,综合以往哲学界做出的相关论述,阐释了新的概念与理论体系下大数据如何在人机交互中构建和涌现智能。本书以大数据时代作为总的分析背景,进行了“人机关系的内涵分析”“人机关系与心物关系问题的关联”“大数据的构建与其意向性的负载”“大数据的可建构性研究”“人机关系视域下的大数据的伦理问题”等方面的论述,在跟随时代热点的同时也对“心物关系”和“他心知”等经典的哲学问题做出了视角较为新颖的回应。本书知识性、系统性较强,可作为科技哲学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进一步从事人工智能哲学和技术哲学等领域研究的参考用书。
目录
第一章 绪 论…………………………………………………………… 1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2一、研究背景…………………………………………………… 2二、研究意义…………………………………………………… 4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5一、信息技术领域的相关研究………………………………… 5二、哲学领域的研究文献……………………………………… 8三、文献述评…………………………………………………… 20第三节 研究方法…………………………………………………… 21第四节 本书的主要架构…………………………………………… 22第二章 人机关系的内涵分析…………………………………………… 23第一节 人机关系的四重内涵分析………………………………… 24第二节 人机工程为人机关系提供操作层面的支持……………… 26第三节 信息技术实现以平台操作为中介的人机交互…………… 32第四节 本章小结…………………………………………………… 36第三章 人机关系与心物关系问题的关联……………………………… 41第一节 人机关系问题与心物范畴………………………………… 42大数据时代的人机关系第二节 人与机器可能都是物质性的存在吗? …………………… 43第三节 可能存在一个同时支配人与机器的心灵吗? …………… 48第四节 人机关系问题中的心物范畴辨析………………………… 51第五节 物物层面与心心层面的人机关系问题的界定…………… 55一、物物层面的人机关系……………………………………… 56二、心心层面的人机关系……………………………………… 59第六节 大数据时代的人机关系内涵分析………………………… 64一、人机的交互让人作为机器的载体,机器作为人的网络…… 64二、大数据时代实现人机合一………………………………… 68第七节 本章小结…………………………………………………… 69第四章 大数据的构建与其意向性的负载……………………………… 73第一节 大数据系统构建的技术基础……………………………… 75第二节 大数据时代人机交互的基本形式及其理论与价值渗透… 81第三节 人化的大数据及其意向性负载…………………………… 89第四节 大数据的人工他心本质分析……………………………… 96第五节 作为人工他心的思考方式的数据挖掘…………………… 105第六节 他心难题决定大数据将缺乏情感……………………… 110第七节 本章小结………………………………………………… 113第五章 大数据的可建构性研究……………………………………… 117第一节 作为技术黑箱的大数据………………………………… 118第二节 相关性的可建构性研究………………………………… 122一、“啤酒+尿布”案例概况………………………………… 122二、大数据的相关性的语境负荷……………………………… 123三、人为构建大数据的相关性的可能性……………………… 125四、从垄断捆绑到相关性的固化……………………………… 127五、从显见垄断到隐性垄断再到对大数据的人为建构……… 131六、从大数据的相关性的可建构性看其应用局限…………… 133第三节 数据全体的人为改造的可能性研究……………………… 135一、大数据的全体性的价值与利益负载……………………… 136二、数据全体与相关性的构建之间的关系…………………… 139三、数据全体的构建策略探究………………………………… 141四、数据全体的意义的有限性………………………………… 144五、从可建构的大数据到被建构的人工他心………………… 147第四节 本章小结………………………………………………… 149第六章 人机关系视域下的大数据的伦理问题……………………… 153第一节 大数据的非完全道德主体性分析……………………… 154第二节 大数据的潜在道德客体性分析………………………… 156第三节 本章小结………………………………………………… 160参考文献………………………………………………………………… 163后 记…………………………………………………………………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