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陆君,王和平策划 王和平主编 董瑞主审 王韬,温勇,吴锋副主编 王韬,王以新,王和平等编者
出版时间:2011年版
内容简介:
在医患关系紧张时期,执业医师准确把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自我维权和保护患者,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和社会稳定。我们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从概念和定义、法律要求和法律保护,结合执业医师怎样维权,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编写,便于执业医师在工作中了解和参考。
目录:
上篇医师的权利
一、受尊重权
二、人格尊严权
三、生命健康权
四、自卫权
五、正常工作权
六、诊查权
七、处方权
八、紧急救治权
九、强制治疗权
十、医学证明权
十一、有条件的隐瞒病情权
十二、工资待遇权
十三、名誉权
十四、求偿权
十五、回避权
十六、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
十七、医学建议权
十八、疾病调查权
十九、处置权
二十、医学研究、学术交流权
二十一、民主管理参与权
二十二、免责权
下篇医师的义务
一、执业依法注册义务
二、按照规范书写和修改病历义务
三、规范实施医疗行为的义务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五、不出具虚假医疗证明的义务
六、病历保管义务
七、发生纠纷时封存病历和实物的义务
八、及时转诊义务
九、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
十、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
十一、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
十二、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的义务
十三、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
十四、发生医疗过错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
十五、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义务
十六、如实向患者及家属的告知义务
十七、依法使用药品的义务
十八、发现传染病报告的义务
十九、服从政府调遣的义务
二十、接受患者监督的义务
二十一、涉嫌伤害和非正常死亡报告的义务
二十二、钻研业务、更新知识的义务
二十三、拒绝不当利益的义务
二十四、依法处理尸体的义务
二十五、依法广告宣传的义务
二十六、诊疗活动中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