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2012年修订版
作者: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主编
出版时间:2012年版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得医师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目录
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考试范围
二、总体要求
考试项目
一、临床基本技能
二、公共卫生调查与分析能力
三、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
医学综合笔试大纲
第一部分 基础综合
生物化学
生理学
药理学
医学心理学
医学伦理学
卫生法规
第二部分 临床综合
第三部分 专业综合
流行病学
卫生统计学
环境卫生学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妇女保健学
儿童保健学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社会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