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保护区治理与保护“十二五”规划
出版时间:2013年版
丛编项: 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系列丛书
内容简介
辽河流域是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三河三湖”之一,“十一五”以来辽河流域的治理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辽宁省政府将辽河干流划定为保护区,并设立保护区管理局,开创了我国大江大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管理的先河。《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系列丛书:辽河保护区治理与保护十二五规划》在对“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状况评估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十二五”环境形势及主要问题,研究“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体系和重点领域,开展优先启动项目筛选与目标可达性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保障与投入机制。
目录
1.1 目的和意义
1.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范围和期限
第2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2.1 指导思想
2.2 总体目标
2.3 具体目标
2.4 规划空间格局
2.5 规划总体布局
第3章 土地利用区划
3.1 辽河干流保护区土地利用适宜类型分析
3.2 规划总体方案
3.3 各河段的土地利用规划结果
第4章 河道综合治理
4.1 堤防标准化建设
4.2 河道清淤疏浚
4.3 河势稳定及河道险工治理
4.4 盘山闸扩建工程
4.5 盘锦、铁岭城市防洪
4.6 砂堤砂基处理
4.7 河道清障
4.8 辽河干流生态蓄水方案
第5章 生态系统修复
5.1 湿地网建设
5.2 河岸带生态恢复
5.3 河流自然生境恢复规划
5.4 辽河干流生态系统恢复水利保障
5.5 铁岭、盘锦城市段景观化规划
第6章 生态示范区建设
6.1 类型确定
6.2 发展方向
6.3 空间布局
6.4 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第7章 保护能力建设
7.1 综合监测能力建设
7.2 综合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建设
7.3 界碑、围栏、标示牌、宣传牌建设
7.4 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7.5 保护区路网建设
第8章 保障措施
8.1 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8.2 省级部门通力协作,务求治理实效
8.3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建立并完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8.4 争取国家支持,建立跨省界水质超标赔偿机制,促进上游来水水质达标
8.5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8.6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支撑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8.7 促进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
8.8 建立保护区内外联动机制,打造辽河农村生态示范区
第9章 效益分析
9.1 环境效益
9.2 生态效益
9.3 社会效益
9.4 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