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通用要求.低压岸电系统要求,岸上装置、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船舶和低压岸电连接系统控制等要求,以及低压岸电连接系统验证和试验﹑定期试验和维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低压岸电连接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试验,涉及:
a)低压岸电配电系统;
b)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
c)变压器/电抗器;
d)半导体/旋转变流器﹔
e)船舶配电系统;
f)保护﹑监控,联锁和功率管理系统。
注:本文件不适用于入坞期间的供电,比如坞修及其他维修和修理。
国家主管部门或船舶营运主管机关和/或船东或负责岸电的主管机关可提出附加和/或替代要求。
低压岸电连接系统用于靠港泊船时功率需求不超过1MVA的船舶。本文件适用于单个接插件额定电流大于250 A,标称电压大于或等于400 V且小于或等于1 000V的低压岸电连接系统,不适用于游艇船坞、造船厂和油气化工码头,或IEC 61439(所有部分)规定的人为操作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