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越野型回转伸缩臂式叉车(以下简称“叉车”)的一般安全要求。此类叉车由下部底盘和上部回转结构组成,且上部回转结构装有伸缩臂式起升装置(饺接臂),其上通常配有取物装置(如货叉架和货叉)。货叉和其他整体式属具被认为是叉车的一部分。
除了本文件的相关条款之外,本文件的其他部分也适用于这些属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内容:
a)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非回转),参见ISO 10896-1;
b)工业伸缩臂式叉车,参见ISO 3691-2;
c)流动式起重机;
d)设计主要用于土方作业的机械(如装载机),即使它们的铲斗换成了货叉(参见ISO 20474);
e)设计成主要由可变长度起升悬吊构件承载(如链条、钢丝绳),且载荷可沿各个方向自由摆动的车辆;
注:对于载荷可在各个方向自由摆动的车辆,关于车辆起升装置和属具、载人/工作平台的附加要求,由ISO/TC 110/SC 4制定中。
f)设计主要用于搬运集装箱的车辆。
本文件涉及的重大危险已在附录A中列出。本文件不涉及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在制造过程中;
——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时;
起升人员时﹔
——在公路上使用时;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时﹔
——蓄电池,液化石油气(LPG)或混合动力作为主要动力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