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与制冷系统及热泵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要求,建立了制冷系统的操作、维护、检修以及制冷剂回收的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系统及热泵的分类.选择原则和制冷剂充注量限值。
本标准还规定了制冷系统设计.建造和安装的要求(包括与之直接连接的管路、部件、材料和辅助设备),以及有关试验、调试.标记和文件编制方面的要求。除了与制冷系统有关的安全装置外,二次传热回路的要求未包含在本标准内。
本标准同时规定了与安装场所相关的安全要求,这些要求可能是出于制冷系统及其辅助部件的需要,但不一定是直接相关。
本标准规定的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还涉及到制冷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以及各种制冷剂、制冷剂油、传热流体﹑制冷系统及其部件的回收、再用和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
a)所有大小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制冷系统,包括热泵;
b)二次冷却或加热系统;
c)制冷系统的安装场所;
d)采用本标准后被替换后的部分或增加的零部件,若其功能和能力前后发生了变化;
e)新的制冷系统、原有系统的改进型、变型系统、更换制冷剂的系统以及改变使用地点的旧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空调系统,也不适用于为防止变质和污染而储存的货物。
本标准的19.1.1.1、19.1.1.2、19.1.3 ,19.2.1.1~19.2.1.4、19.2.2、19.2.3.1、19.2.3.3和19.3.6不适用于工厂封装的、配有电源线且符合GB4706系列标准的单元式系统。
替代GB 923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