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在25℃~150 ℃(典型范围为40 ℃~150 ℃)的温度范围内,在氧气.氮气混合气流中,维持小型直立试样燃烧所需最低氧浓度的试验方法。其结果定义为试验温度下的温度指数,此试验温度是塑料材料在实际过热工况下可能处于的典型温度。
本文件适用于在试验温度下试样厚度小于10.5 mm,能直立自撑的条状或片状材料,但不适用于ISO 4589-2:2017表2中需要支撑架的V型试样。
本文件适用于表观密度大于100 kg/m3的固体材料、层压材料或泡沫材料,以及某些表观密度小于100 kg/m3的泡沫材料。本文件还提供了柔性片材或薄膜的垂直支撑方式。
本文件还描述了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氧气体积分数为20.9%时,测定小型直立试样可燃温度(FT)的方法(见附录A),仅限于低于400 ℃的测试,且不适用于氧指数小于20.9%的材料。
注1:本文件可能不适用于受热后呈强收缩的材料,如高取向薄膜。
注2:注意ISO 3582中关于评价密度小于100 kg/m°的泡沫材料火焰传播特性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