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1 为保障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地震安全,达到经济、适用的目的,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钢质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的抗震勘察、设计、施工及交工。
1. O. 3 管道线路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基本地震动作用下管道主体可继续使用;在罕遇地震动作用下管道主体不破裂。
2 管道通过活动断层及地震时可能发生液化、软土震陷等地质灾害地段,当发生设防位移时,管道主体不破裂。
3 在基本地震动作用下穿跨越结构不发生损坏或经一般性修复可继续使用; 在罕遇地震动作用下跨越结构主体不倒塌。
4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线路工程,可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
1. O. 4 管道线路工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 8306 的规定,对已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应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地震动参数。
1. O. 5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交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