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设计和制造自走乘坐式农业机械,以及在制造商按照预期和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机器时,发生翻滚、倾倒、或翻滚和倾倒两者兼有的危险稳定性评价准则。本文件还规定了制造商提供的安全操作(包括残余风险)的信息类型。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空载质量小于400 kg的机器;
——在其他特定标准中规定有翻滚或倾倒的防护措施机器,例如农业拖拉机、林业拖拉机;
——与道路运输作业相关的危险;
——自由落体事件;
——碰撞引起的翻滚。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本文件发布之前生产的机器。
引用标准:ISO 3776-1:2006 ISO 3776-2:2013 ISO 3776-3:2009 ISO 4254-1:2013
采用标准:ISO 16231-1:2013《自走式农业机械 稳定性评价 第1部分:原则》 IDT 等同采用
归口单位: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