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科技〔202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能源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管理与考核,根据《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国能发科技〔2020〕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相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拟于近期开展创新平台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目的与范围
本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注重实效、依靠专家、客观公正、以评促建”的原则,旨在加强创新平台监管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各创新平台建设情况,以及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能力与行业贡献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创新平台优胜劣汰、动态调整。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按照49号文相关要求,组织所辖范围内相关创新平台,参与本次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核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考核评价工作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初审、数据核查、形成评价报告及公告结果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数据采集。各创新平台根据通知要求在评价周期内将评价材料报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
(二)数据初审。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对创新平台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按通知要求报送国家能源局(评价材料一式三份)。
(三)数据核查。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通过核查会、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创新平台报送的评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形成评价报告。专家组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创新平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总结分析形成评价报告。
(五)国家能源局对考核评价结果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后以公告形式颁布。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高度重视本次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评价工作联系人;做好各创新平台的沟通协调工作,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落实好评价工作各环节的任务要求。
(二)请各创新平台按照考核评价的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和总结本创新平台认定以来的总体发展情况、机制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重大任务承担、重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准确规范地填报相关信息。
(三)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将各创新平台填报的《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工作总结及计划》(见附件1)、《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见附件2)、《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数据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的光盘于2020年10月2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邮编:10003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博 010-89061936、17801089402
曲婉 010-89061931、13811825903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