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督促各地区改善风电开发建设投资环境,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监测预警结果予以公布,并就落实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对各省(区、市)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状况的监测,2018年度风电开发投资预警信息如下:甘肃、新疆(含兵团)、吉林为红色预警区域。内蒙古、黑龙江为橙色预警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陕西北部榆林市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预警区域。
二、红色预警的区域暂停风电开发建设,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量风电消纳问题。已核准的风电项目暂缓建设,已纳入规划且列入各年度实施方案未核准的风电项目暂停核准,电网企业停止受理缓建和暂停核准项目的并网申请。对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以及2017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并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且升压汇集站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落实消纳条件后,可并网运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配套项目、清洁能源消纳示范区内的项目从其专门规定。
红色预警地区已投入运行或在建输电通道优先消纳存量风电项目。新疆准东、酒泉二期风电基地项目应在受端地区电网企业确认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有序建设。
三、橙色预警地区除符合规划且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风电项目和我局组织的示范项目及市场化招标项目外,不再新增年度建设规模,之前已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可以继续核准建设。橙色预警地区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保障本地区风电项目消纳状况显著改善,在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专项工作方案,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开展项目核准工作。
四、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地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风电项目建设,但要把握好风电项目的建设节奏,在落实消纳市场等条件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避免出现限电状况。
请各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加强落实,及时向我局报告预警机制落实情况。
国家能源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