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电力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报送内容
工作情况。按时报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材料:7月27日前报送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8月31日前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10月27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工作信息。定期报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7月27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按时限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工作信息报送从7月24日开始。
(二)我局将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同时纳入督查内容。
联系人:梁少华
联系电话:010-66597361/15212680110
传真:010-66022129(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
电子邮箱:liangshaohua013@126.com(电子版报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