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6]314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