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6]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落实《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提出的“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以下简称“取消一批”),结合各省及主要发电企业制定的煤电有序发展工作方案,现将取消的煤电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吉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15项、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详见附件)。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取消本地区其他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并向社会公布。
二、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滚入相应省(区)未来电力电量平衡。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建设)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
三、牵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是“取消一批”的责任主体,要在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指导下,妥善做好取消煤电项目的善后事宜。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取消一批”等煤电有序发展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取消一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拒不执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设”等违规行为的煤电项目,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不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等措施。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
全国“取消一批”煤电项目表 | |||||||
单位:万千瓦 | |||||||
序号 | 省份 | 项目名称 | 容量 | 装机构成 | 文号 | 主要 投资方 |
纳入规划时间 |
1 | 吉林 | 大唐松原“上大压小”热电新建 | 60 | 2×30 | 国能局电力〔2009〕32号 | 大唐 | 2009年1月 |
2 | 大唐珲春电厂三期扩建 | 60 | 1×60 | 国能电力〔2009〕99号 | 大唐 | 2009年3月 | |
3 | 国电吉林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 | 70 | 2×35 | 国能电力〔2012〕251号 | 国电 | 2012年8月 | |
4 | 山西 | 阳煤远盛“上大压小”热电新建 | 70 | 2×35 | 国能电力〔2010〕167号 | 晋能 | 2010年6月 |
5 | 晋能洪洞低热值新建 | 70 | 2×35 | 晋发改能源发〔2014〕890号 | 晋能 | 2014年6月 | |
6 | 山东 | 新汶新泰低热值煤发电新建 | 30 | 1×30 | 发改办能源[2007]1985号 | 新矿 | 2007年8月 |
7 | 华电青岛热电“上大压小”扩建 | 30 | 1×30 | 发改能源[2012]2790号 | 华电 | 2012年8月 | |
8 | 陕西 | 宝鸡热电“上大压小”改扩建 | 40 | 2×20 | 国能电力〔2009〕283号 | 香港美亚 | 2009年10月 |
9 | 四川 | 国电金堂“上大压小”扩建 | 200 | 2×100 | 国能电力〔2012〕109号 | 国电 | 2012年4月 |
10 | 江西 | 国电黄金埠扩建 | 200 | 2×100 | 国能电力[2011]175号 | 国电 | 2011年6月 |
11 | 广东 | 珠江电厂“上大压小”扩建 | 100 | 1×100 | 国能局电力函〔2008〕128号 | 广州发展 | 2008年12月 |
12 | 华润南沙横沥“上大压小”热电新建 | 60 | 2×30 | 国能电力〔2011〕11号 | 华润 | 2011年1月 | |
13 | 大唐华银东莞三联“上大压小”热电新建 | 70 | 2×35 | 国能电力〔2013〕132号 | 大唐 | 2013年3月 | |
14 | 广西 | 国电永福“上大压小”热电扩建 | 60 | 2×30 | 国能电力〔2012〕57号 | 国电 | 2012年2月 |
15 | 云南 | 国电小龙潭电厂四期扩建 | 120 | 2×60 | 国能电力〔2012〕416号 | 国电 | 201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