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能规划〔2016〕114号
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我局制定了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的《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6〕27号文批准,现印发执行。
《统计报表制度》是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数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统计报表制度》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国家能源局,首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4月。《统计报表制度》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煤炭司联系。
联 系 人:李翔
联系电话:010-68555973,68555097(传真)
电子邮箱:wasiban@ndrc.gov.cn
国家能源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