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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引进型机组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229号

2023-01-09 17:22:21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引进型机组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229号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可靠性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发电企业成员单位:

  近期,国家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发现部分电厂已投产的上海电气集团引进西门子技术生产的60万千瓦及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简称USC机组)发生汽轮机再热门阀盖螺栓断裂情况,存在威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隐患。上海电气集团通过对断裂螺栓的解剖试验、失效分析以及微观组织研究,制定并采取了多项措施提升螺栓的质量性能。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上海电气集团对后续USC机组再热门结构进行了优化改进。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重要电力设备安全问题,为防范各类电力事故的发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采用引进型机组的隐患排查工作

  发电企业要结合检修停机计划安排,全面开展引进型机组汽轮机汽门阀盖螺栓、隔板,锅炉四管等易损部位和部件安全隐患的深度排查,发现缺陷情况后,要加强与设备厂家的沟通协调,做好原因分析和后续措施的研究制定,并尽快落实隐患整改计划。

  二、加强隐患设备的运行监控

  发电企业要在设备厂家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检查和监测措施,加强对运行机组汽轮机汽门、锅炉四管等关键部位的检查、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尤其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高腐蚀等部位的运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三、加强设备检修和技术监督工作

  发电企业要加强隐患设备的检修管理,根据隐患程度科学、合理地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项目。要充分发挥电厂技术监督在设备管理方面的作用,结合设备消缺和检修对隐患部位和部件进行检查,对超标和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部件要及时进行更新,不断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

  发电企业要会同设备厂家做好隐患风险评估和事故预想工作,分析极端情况下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按照防止重大事故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提前部署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发现异常情况的发电企业要及时做好隐患统计分析工作,按照《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时向当地派出机构报告。各派出机构要做好类似隐患统计分析情况的专题通报和事故预警,督促指导辖区发电企业做好隐患的深度排查和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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