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213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2号)要求,决定对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开始,至2016年4月下旬。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三)防汛抗旱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情况;
(四)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立,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培训以及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情况;
(六)水电站大坝观测设施及报汛、通信设施检查维护情况;
(七)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及泄洪设施检查维护情况,机电设备及关键闸门检修试验情况;
(八)水电站泄洪闸门自备应急电源等应急设备完好情况;
(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营房驻地防灾避险及防汛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电力企业自查和派出机构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电力企业组织所属企业和建设工程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派出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对辖区内防汛抗旱重点企业和建设工程进行抽查。
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重点地区电力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做好各项汛前准备工作,高度重视防汛抗旱检查,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要立足于防大汛、防强台、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精心组织检查工作,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细化检查内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要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全面排查防汛安全隐患和抗旱能力缺陷,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汛期和旱季来临之前完成整改工作。要结合企业和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对大江大河流域和重要水电站、地质条件复杂的电力建设工程等防汛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三)认真总结,不断改进。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健全本单位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防汛抗旱措施和物资储备,不断提高本单位防汛抗旱能力和水平。
各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本单位检查工作总结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将汇总各单位检查情况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联 系 人:吴茂林
联系电话:66597305 66597462(传真)
电子邮件:wuml@nea.gov.cn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