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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5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5〕272号

2023-01-09 15:51:1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5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5〕272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电力行业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舆论引导,为有效防范各类电力事故、促进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别是“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展映、佩戴岗位安全卡等活动。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二)深入开展依法治安宣讲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第21号令)、《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第23号令)等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三)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评价和指标发布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召开2015年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发布会将以电视片的形式发布2014年度电力可靠性指标、公布2014年度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展示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30年发展纪实,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经验,对全面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提出要求。

  (四)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等四个专项监管工作。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电力工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监管、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和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四个专项监管工作相结合,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电力工程质量等四个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56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各类电力事故发生。

  (五)深入推进“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月”活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浙江能源监管办将会同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组织开展电力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征文和摄影比赛。征文和摄影比赛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主办,中电传媒集团协办(活动方案将刊登在2015年5月底的《中国电力报》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交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三、活动要求

  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深入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精心组织安排,务求取得实效。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认真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宣传安全法治、传播安全知识,着力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预案演练。要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教育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电力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创新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单位请于7月6日前将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连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报送邮箱:neasafety@163.com)。

  联系人:张肖宁 010-66597427,66597462(传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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