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在北京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5〕90号
北京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促进北京市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大气污染治理,探索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途径,经研究,拟在北京市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的重要意义。热能利用是能源消费的重要形式,当前我国热能消费主要由燃煤锅炉提供,不仅能源利用效率低,而且环境污染严重。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最为发达地区之一,长期以来,能源消费以煤为主,不仅能源消费量大,而且利用方式粗放,这是出现严重大气雾霾的重要原因。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充分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供热对于推动京津冀地区能源转型、有效治理大气雾霾、加速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和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项目。
二、有效利用京津冀区位条件和既有工作基础推动风电清洁能源供热。北京市地处京津冀核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电力和热力负荷增长需求显著;张家口地区紧邻北京市,风能资源丰富,风电出力特性与北京市热负荷匹配度高,区位优势明显,两地区适宜联合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北京市和河北省要充分利用联合申办冬奥会的契机,借鉴吉林、内蒙古等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项目技术经验和工作基础,联合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项目。
三、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管委会等单位,认真梳理北京市供热现状,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和燃煤供热锅炉改造,研究提出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指导意见,明确北京市供热系统发展方向、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清洁能源供热相关要求,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并以延庆县为先行试点地区,依托延庆绿色能源示范建设,结合延庆县“无煤化”供热规划,组织有关技术管理单位,提出延庆县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实施方案,落实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的范围、规模、时序,并尽快组织实施建设。
四、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技术管理单位,结合张家口创建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创新示范特区,结合张家口三期风电基地规划研究,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与延庆县清洁供热示范项目需求负荷的衔接,明确相应的风电开发项目规模、布局、开发时序,落实参与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的能源企业,保证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的有效实施和企业的合理效益。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延庆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实施方案和匹配的张家口风电项目规划,提出配套电网建设方案,研究论证清洁能源供热工程与大型风电基地协同建设运行机制,优先消化现有富余风电,创新供电与供热的相互调节作用,提出电力热力联合调度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热力电力联合运行提供经验。
六、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结合京津冀可再生能源资源布局、清洁能源供热条件,总结已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经验,配合北京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编制技术方案,提出延庆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技术标准、保障措施及政策建议。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尽快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建设,为推动京津冀地区能源转型、治理大气雾霾、加速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和一体化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能源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