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4〕346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了巩固上半年12项重点专项监管成果,进一步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制约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局制定了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问题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善于分析问题,围绕中心工作,查找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闭环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要明确监管工作程序和具体环节步骤,形成政策制定、监管、反馈、处理、完善的闭环工作机制,使监管工作有结果,政策制定解难题。
三、严格依法监管,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监管规则制度,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依法分类处理。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要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维护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开展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国家能源局各司、各派出机构、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在工作中要协同配合,明确分工与责任,形成合力,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大监管力度,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要按照重点专项监管工作部署和安排,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组织开展驻点监管,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把监管工作做专、做精、做深,务求实效。
六、以重点专项监管促进日常监管,确保全年监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正确处理好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要通过重点专项监管对突出问题、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管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工作方法和流程,创新日常监管方式,提升日常监管的效能。各派出机构在突出抓好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年初制定的监管工作要点和计划,继续做好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暨供电服务、成本价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用户受电工程、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购、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等各项日常监管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解决的实际问题按业务内容分别报送局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和资质中心。
国家能源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