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2004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决定:
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
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
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5.《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发布)
6.《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