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学兔兔建筑工程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

2023-01-06 12:07:45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


  (2011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经2011年8月11日第77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和修改下列部门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经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同意,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3月30日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

  二、废止《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2号发布)。

  三、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5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删除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六、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条件”、“七、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条件”、“十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和“十四、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的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