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联合省环保厅日前颁布实施《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水处理用微孔曝气器》和《化学消氧法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试方法》,分别规定了微孔曝气器的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化学消氧法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试的测试方法、测试步骤等内容。
这两项标准通过对曝气技术产品的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全省曝气器市场,逐步淘汰低端产品,引导研发应用高效节能型曝气器,提升污水处理效率,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李宝林对记者说:“两项标准对推动污水处理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按标准对进入山东市场的曝气器进行规范,与国家现有环保产品技术要求标准限值相比,将至少降低全省30%的曝气系统能耗。”
■ 为何制定曝气器地方标准?
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翟素军告诉记者,鼓风曝气系统作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一部分,购置安装成本并不高,但却是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主要耗能单元,能耗通常占污水处理厂总能耗的50%~60%。因此,提高曝气器质量、降低曝气系统能耗成为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的重中之重。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厂曝气方式大多采用微孔曝气的固定底曝形式。市场主流的微孔曝气器以橡胶膜片为主,中档以上产品寿命在3年以上,优质产品可实现5年~8年的稳定运行。”翟素军介绍说,但是由于缺乏曝气性能检测的有效手段,市场上充斥着大量低价、高耗能、低寿命的曝气产品,有的使用不到半年就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造成了电能的无功消耗,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为此,山东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污水处理曝气器质量及通用测试标准体系,省质检局联合省环保厅下达了编制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水处理用微孔曝气器》和《化学消氧法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试方法》的任务,由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联合青岛理工大学和有关企业负责编制。
围绕两项标准的实施,李宝林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工业污水吨水耗电量1.0千瓦时~1.2千瓦时、城镇生活污水吨水耗电量0.2千瓦时~0.35千瓦时计算,可分别降低0.33千瓦时和0.10千瓦时。工业和市政污水分别按500万吨/日、1220万吨/日污水处理量计算,全省污水处理厂日电耗将降低287万度。根据《201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一览表》,我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为321克/千瓦时。不考虑前期处理的情况下,按电耗降低287万千瓦时/日、发电使用普通低硫煤计算,可节约标煤33.63万吨/年,减少废气排放量33.65亿立方米/年,减排二氧化硫5385吨/年、氮氧化物 990吨/年、烟尘6.8万吨/年。
记者从山东省地方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水处理用微孔曝气器》(DB37/T 2668-2015)上看到,标准对微孔曝气器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等内容都做了详细规定。
标准规定,根据曝气器的结构形式分为管式、盘式、钟罩式及平板式等,根据曝气器的材质分为橡胶膜型、陶瓷型、刚玉型、半刚玉型(硅质和刚玉的混合型)、硅质型、钛质型、聚氨酯型及其他型。曝气器的型号由名称代号、结构形式代号、材质代号、主参数代号4部分组成。
根据标准,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气孔密度和孔隙率、密封性能和布气均匀性试验等。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方能出厂。
同时,明确了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形,包括新产品及新规格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产品的结构、工艺及主要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产品正常生产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中有任何一件被检产品某一项目不合格时,应从这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 加严了哪些内容?
据了解,在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定方面,我国一直以《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定》(CJ/T 3015.2-1993)为依据标准开展检测。
山东省曝气产品检测中心副主任李源告诉记者:“《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定》是1993年制定实施的标准,距离现在已经有20多年。随着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检测技术不断升级,当前市场主流检测仪表和控制记录系统的能力已超越这一标准的要求,原来的标准明显滞后。”
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省质监局联合省环保厅颁布实施了地方标准《化学消氧法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试方法》(DB37/T 2667-2015),通过实施新标准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为规范全省曝气器市场和工程设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李源介绍说,山东省颁布的测试方法以国内现有测试条件为基础,结合国外先进的测试方法标准和行业专家指导,对消氧方式、水质要求、测试终止时间判定及设备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修改,提出了更为科学的化学消氧法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试方法规范。
山东省曝气器检测地方新标与1993年制定的标准有何区别?加严了哪些内容?通过对比记者发现,新标在溶解氧测量仪、气体流量计、环境温度计等器材要求方面,都有着明显的提高。
其中,地方新标准要求溶解氧测量仪最大测量误差±1%、响应时间应≤30s,1993年的标准规定最大测量误差±5%、响应时间应≤45s;气体流量计新标准要求精度±1.5%,原来只要求精度±3%;压力变送器新标准规定精度±0.1%,原来规定精度±2%;新标准规定数据记录与控制系统精度±1%,原来要求的范围是精度±3%;新标准要求风机波动误差±2%,而原来的标准对此没有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