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思考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 陈宗伟 张勇 王伟
编者按
标准是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国务院于2015年3月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标准化改革提出了总目标。
对照方案,虽然交通运输标准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不能完全适应综合交通运输的协同发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行业标准化战略还有待完善,交通运输标准在保障安全质量、促进科技创新、适应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仍需强化,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改革任重道远,势在必行。
背景
四方面需求
彰显标准化改革必要性
方案指出,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标准化工作改革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二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四是标准化协调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
近年来,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紧密围绕大部制改革和“四个交通”建设需求,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依然存在老化不适应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转型升级,服务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
其次,由于缺乏对交通行业公益性标准范畴的研究成果支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界定划分和管理缺乏从行业顶层角度的统筹思考,地方标准的制定缺乏统一指导,难免存在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此外,如何围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协同推进交通运输产品服务、公路水运工程,铁路、民航、邮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仍处在探索阶段,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目标
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和引导力
依托编制《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契机,严格对照落实改革方案各项任务,结合行业标准化工作特点,明确改革目标。
在增强行业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方面,按照已发布的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切实落实各项制度,统筹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和各领域标准工作重大事项。
在完善行业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研究制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实施评估办法、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与考核办法、标准审查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行业标准立项、审查、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制度要求。
在清理整顿行业公益性标准方面,探讨新政策下交通运输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理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提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的范畴,研究提出新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目录清单,理顺、优化现有标准体系。
在引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展方面,开展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现状专项调研,研究建立引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展的工作机制,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试点工作。
在优化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建设方面,依托现有交通运输标准管理系统,优化交通运输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加强标准信息发布与共享、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等功能实现。
在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方面,加强国外交通运输标准化体制机制和技术水平研究,鼓励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科技创新、提质增效,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增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标准互认。
进度
“三步走”完善标准体系
与方案规定的实施计划同步,分三阶段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
第一阶段(2015年—2016年):落实增强行业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完善行业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行业公益性标准清理整合、引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展、优化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等具体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和推进交通运输标准化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2018年):研究制定行业强制性标准体系,进一步整合梳理政府管理的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巩固加强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评估监督,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
第三阶段(2019年—2020年):明确行业公益性标准范围,提升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交通运输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
建议
建章立制 进一步清理
落实标准化改革任务
为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对近期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加快制定“十三五”规划。深入解读领会改革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分解、细化纳入《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系统编制规划使其成为落实改革任务的重要支撑性文件。
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适应方案提出的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要求,充分发挥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功能,强化综合运输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功能,加快推进形成交通运输行业内标准化工作一盘棋的格局。
开展标准进一步清理工作。在2013年和2014年,交通运输部已对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和标准体系表进行清理,取得了一定效果。再次对标准和新增项目清理,主要侧重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强制标准确认以及政府主导和企业自主制定标准的界限划分等问题,研究提出强制性标准整合和推荐性标准缩减清单。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的进度要求,研究行业强制性标准体系和边界,对确有必要的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推动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制定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制定行业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强化对标准协调性、规范性的审查,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送审和报批环节的审查责任划分,保证标准技术内容的质量及规范标准制修订程序。
制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复审、实施后评估等工作,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和老化问题。编制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指南,适时启动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
修订完善标委会秘书处考评管理办法。总结2013年标委会秘书处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以来的情况,优化考评指标,修订标委会秘书处考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标委会秘书处的监督,促进标委会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交通运输标准管理系统。交通运输标准管理系统在2014年年初已上线,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对外窗口,有关标准化信息的发布和标准实施意见的反馈均可通过该系统实现。在系统二期研发工作任务中,加强标准信息发布与共享、社会监督、自查自纠、标准重复性自动检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等功能的实现。
引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健康发展。开展交通行业具有标准化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的专项调研,摸清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展需求,鼓励行业学会、协会和企业在部网站标准化平台开展标准信息批露发布,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选择具有良好技术水平和市场信誉的企业,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自我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
制定鼓励政策推进标准国际化。制定鼓励标委会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争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担任管理职务,推动主持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开展对国际标准化的跟踪和评估,加强国外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