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东)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这意味着我省实行了20多年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将改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制。这是从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我省近日印发了《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食品、药品、建筑工程、军工等领域的企业产品标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提出,企业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产品标准应自我声明公开。企业自主将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产品标准在全国或我省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也应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产品标准备案。
企业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应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主要内容,也可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只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30日内,在省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qbsm.hebqts.gov.cn:8180)上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信息。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相关信息应按照规定在省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
自我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标准作为企业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同时也作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依据。经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产品标准未按规定程序自我声明公开的,属无标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