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部个体网络借贷信披标准发布 系列标准正制定
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金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这也是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首部个体网络借贷的国家标准。在业内人士看来,标准的出台比原先料想的进程要大为提前。
在2015年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后,互金协会依据《指导意见》中“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了上述标准。
据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方面,以期通过信息披露使行业达到“三个透明”,即通过披露从业机构、年度报表、股东高管与平台经营等信息,达到机构自身透明;通过披露资金存管、还款代偿等信息,达到客户资金流转透明;通过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条文、相关风险以及借款人信用等信息,达到业务风险透明。
此外,同天通过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分为总则、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奖惩、附则等五部分内容,对经发现确认为违规的信息披露行为将依据相关条例实施自律惩戒。
今年7月底,互金协会组织从业机构和行业专家编制完成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系列标准,除个体网络借贷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标准都在加紧制订中。
“穿透式”行为监管
2016年8月1日,互金协会官方就《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说明。说明强调,标准及配套自律制度采取了“穿透式”行为监管方法。
一方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原则,针对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应按照业务实质进行披露,涉及多种业务的按照不同业务分别披露。
另一方面,为保障标准的落地制定了配套自律制度,按照从业机构行为实施奖励和惩戒,确保会员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自身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将信息披露作为新会员入会的前置条件,引导非会员从业机构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此外,还列出了信息披露的禁止项。
据悉,互金协会组织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整体框架借鉴了其它金融标准的框架结构,分为术语定义、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内容等三大部分以及规范性附录。
(一)术语定义。对网络借贷、个体网络借贷、出借人、借款人、融资项目、融资人、投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逾期等信息披露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提出办法的适用对象等内容。
(二)基本原则。提出了六项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披露信息,不得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伪造披露、欺诈披露、夸大披露与误导披露。
(三)指标体系。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最新修订为3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3大方面披露信息,分别帮助投资人了解从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平台的运营情况、产品或项目以及借款人信息,从而使投资者知晓从业机构与平台的自身实力、理解投资和风险的关系、明确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四)规范性附录。对各指标项进行充分说明与参考示例,帮助从业机构更准确、更规范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此外,《规范》按照行为监管思路,明确“穿透式”原则,覆盖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各业态、各领域的信息披露行为。
其中,对于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规范》说明了会员信息披露的渠道、内容以及一致性要求,明确会员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穿透式披露的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充分揭示风险,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禁止项、隐私与各类涉密披露方式与保护措施。
互联网金融是“鲶鱼”
互金咖获悉,对于金融监管与创新,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央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姚余栋在10月27日举行的新华网思客讲堂上进行讨论时表示,整体来讲,银行业依然是中国金融业的顶梁柱,而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鲶鱼”。
“如果没有互联网金融,没有支付,银行能愿意免费吗?”姚余栋认为,目前国家的监管策略,包括现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会使它前景更加好。
对此,中金公司前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朱云来当天在思客讲堂作主题演讲时也表示,目前,国内金融体系的特点是银行占主体。如果不建立市场机制,不建立信用机制,包括将来金融产品的结算,实际上是风险处置机制,没有这些控制,拼命的发展,将来那些钱还不了,开始是刚性兑付,似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最后变成一个系统风险,所以这些东西必须重新建立,而且要极早建立。
“有了真正的信用体制,所谓信用体制就是你知道谁是谁,有什么样的交易历史,有没有违规违约,这些你都没有,将来的发展,你盲目发了这些产品,这是风险巨大的。”朱云来认为。“所以建立信用体系,金融市场还是要用更市场化的办法来做,只要坚持了市场的制度规则,金融市场就调节了,这样才有可能发展出比较良性的经济金融体系。”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当天的讨论中强调,总的来说,监管还应该有一个比较规范的框架和制度。因为金融不是其他什么产业,开一个餐饮公司,不行了就关掉。金融不一样,它的外部性是比较明确的。
“拿互联网公司来说,比如P2P,其中40%出了问题,一类是道德风险,一类是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在这里占的比重有百分之六七十,这说明规范不到位。来的那些人,进来时就是一个坏孩子,就是带着邪念进来的,所以很多人受到了损失。”连平如是说。“事实上我们也清楚,一开始没有什么监管,都认为这个不是我的领域,那当然它就会野蛮生长,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连平表示,尽管这些问题对银行业没有什么太大的冲击,但是确实很多个人、很多家庭因此受到了损失。
“我觉得这是我们在下一步金融创新中需要关注的,一开始的时候要避免出现野蛮生长,一定要有规范的路径。不要出现监管的空白,一开始就要进行规范的、严格的监管。”连平称。“互联网的监管不是适度监管,应该是审慎监管,要认认真真,要规范才行,这样才不会出现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