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 号)及《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提案,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养生堂(安吉)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优尼克消毒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参与起草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消毒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经协会组织专家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
《化妆品生产企业消毒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标准号T/ZHCA 603-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