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7年第19号
关于废止《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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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废止《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 家 标 准 名 称 备注
1 GB 7355-1987 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
2 GB 8161-1987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3 GB 11729-198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4 GB 14936-1994 硅藻土卫生标准
5 GB 18053-2000 工业废渣中氰化物卫生标准
6 GB 18054-2000 居住区大气中苯并(a)芘卫生标准
7 GB 18056-2000 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
8 GB 18057-2000 居住区大气中正己烷卫生标准
9 GB 18058-2000 居住区大气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
10 GB 18059-2000 居住区大气中偏二甲基肼卫生标准
11 GB 18060-2000 居住区大气中肼卫生标准
12 GB 18061-2000 水源水中肼卫生标准
13 GB 18062-2000 水源水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
14 GB 18063-2000 水源水中偏二甲基肼卫生标准
15 GB 18064-2000 水源水中二乙烯三胺卫生标准
16 GB 18065-2000 水源水中三乙胺卫生标准
17 GB 18066-2000 居住区大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18 GB 18067-2000 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局)、直属
挂靠单位,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