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现批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
本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1198-2021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2021-10-17 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