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GBZ 17-2015)第1号修改单、《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 (GBZ 70-2015)第1号修改单的通告 国卫通〔2016〕7号
现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GBZ 17-2015)第1号修改单、《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第1号修改单。
上述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27日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GBZ17 -2015) 第1号修改单
4.2.1 轻度中毒
一年以上密切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史,尿镉连续两次测定值高于5μmol/mol肌酐(5g/g肌酐),……
修改为:
4.2.1 轻度中毒
一年以上密切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史,尿镉连续两次测定值高于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
《职业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 第1号修改单
附录F.1.4 平板探测器:有效探测面积≥365 mm×365mm (14 in×14in), ……
修改为:
附录F.1.4 平板探测器:有效探测面积≥356 mm×356mm (14 in×14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