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现行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国家标准委不予备案的《锅炉用醇基燃料通用技术条件》等10项河北省地方标准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作为组织生产、贸易的技术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转化调整,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附件:河北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DB13/ 2122-2014 洁净颗粒型煤 废止
2 DB13/T 1303-2017 M15车用甲醇汽油通用技术要求 废止
3 DB13/T 1480-2017 M30车用甲醇汽油通用技术要求 废止
4 DB13/T 2050-2014 农业清洁生产小麦生产技术规程 废止
5 DB13/T 2064-2014 无抗生素猪胴体 废止
6 DB13/T 2140-2014 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10) 废止
7 DB13/T 2141-2014 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20) 废止
8 DB13/T 2496-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生乳 废止
9 DB13/T 2643-2018 锅炉用醇基燃料通用技术要求 废止
10 DB13/T 2687-2018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