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专家论证,决定废止7项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目录如下。
特此通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27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废止日期
1 DBS13/ 003-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阪崎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检测 废止 2021-01-01
2 DBS13/ 004-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创伤弧菌检验 废止 2021-01-01
3 DBS13/ 005-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溴联苯醚的测定 废止 2021-01-01
4 DBS13/ 006-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和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废止 2021-01-01
5 DBS13/ 007-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11种双酚类物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废止 2021-01-01
6 DBS13/ 008-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沙门氏菌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废止 2021-01-01
7 DBS13/ 009-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小麦粉中偶氮甲酰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废止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