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有关玩具、童车类产品归并优化的结果,认监委对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见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
自2020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关于修订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40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附件:
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
认监委
2020年6月1日
序号 编号 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CNCA-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 2020-06-01 2020-07-01
2 CNCA-C22-02-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 2020-06-01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