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过渡期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强制性国家标准2019年12月31日发布,原定过渡期6个月。为全力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口罩产品稳定供应,经研究,决定将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延长至2021年7月1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2021年7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执行GB 2626-2006或GB 2626-2019。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尽早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