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烟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5年,我委会同市人居环境委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该特区技术规范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大气质量提升、保卫“深圳蓝”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已于2018年11月19日发布,并将于2018年12月1日强制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废止日期
1 SZJG 49-2015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18-12-01